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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后打官司全额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24-11-25 01:57

一、医保报销后打官司全额赔偿吗?

不一定。根据你的案由以及过错比例确定。

二、个人打官司的赔偿款如何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如果是违约金收入,则计入"其他收入"中,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生经济纠纷支付的违约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并且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因此,公司跟客户发生经济纠纷,支付的违约赔偿金,可以税前扣除,需要有合同、赔偿协议及情况说明、付款转账回单、对方出具的收据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三、关于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电影?

微电影《法律的温度》是一件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改编,执行标的近30万。

该案被执行人身患尿毒症,每周要到医院做三次透析,因其生活拮据,被执行人与其妻离婚,离婚前其夫妻仅有一处房产,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的生活亦不富裕。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双方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大量精力。在多方协调配合下,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其典型意义体现了依法执行和人性化执行的有机统一,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说法律并非只是冰冷的。

本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曲折,剧本中所反映的一些情节,有的虽在原型案件中未发生,却都是法院工作者在执行工作中经历过的。

四、为什么交通事故不能打官司?

交通事故一般会由交通部门进行调解,但交通部门的调解工作无强制性,只能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肇事方、车主主动赔偿,前提要确定赔偿的各项数额要在法定的限额内切对方有证据支持,并在赔偿时取得伤者的相关证据,否则车主回头再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往往以证据不全为由,少赔某些项目。

伤者在接受调解时应当综合考虑清楚,受伤较轻赔偿数额较小且证据不全时,可以接受调解,并非一律需要诉讼解决。

五、交通事故伤者要求额外赔偿他3000元,该不该赔偿?

第一个问题,你觉得心里不舒服可以赔,在这件事上法律没有规定你需要额外赔偿。

第二个问题,不会。

保险公司会少掉部分赔偿,但是不影响主体金额,打官司反而能拿到这些少掉的钱。

其次诉讼可以要求判给保险公司,然后你可以免掉绝对免赔额(主要是医疗费,不是不计免赔,两者有区别的)的坑,尤其是某人要扣掉10%。

六、交通事故假肢赔偿?

如果是需要安装假肢的,可能涉及两方面的赔偿。

第一,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要经过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第二,需要安装假肢的,可以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这个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主张。

七、东莞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东莞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

3、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东莞护理劳务报酬:25元/天

5.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地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

7、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东莞市2013年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30226.71元/年,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10542.84元/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东莞市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396.3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58.56元/年。

1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分三种情况: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东莞市2013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401元/年。

13、精神损害抚慰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一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八、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打官司划算吗?

关于交通事故逃逸打官司划算吗的问题,其实,老实来说吧,对于交通事故逃逸打官司划算吗的话题,我们觉得还是很有必要和大家共同探讨探讨的。

首先来说吧,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所以,如果是受害者一方,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所以,打官司是最划算的。

九、中国人寿打官司赔偿标准?

一、人寿保险理赔标准

1. 医疗费:被保险人只要是在公费医疗范围以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计算,被保险人可凭据向保险公司理赔。

2. 误工费:如果当事人是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将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计算误工费,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将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计算误工费,对于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水平三倍以上的,则按照三倍计算误工费。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

4.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残疾等级,保险公司将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水平计算。自备保险人定残之月开始算起,一共赔偿20年。

5. 残疾用品费: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费用计算残疾用品费。

二、寿险理赔所需要的材料

被保险人理赔时,需要准备好健康险理赔材料,死亡理赔材料,意外伤害理赔材料等。另外被保险人还需提供最后一次交费收据,保险单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保险金给付申请书,需要提交以上材料才能顺利拿到赔偿金。

三、人寿险理赔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需要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之后,再分清理赔和索赔两种行为。理赔的经营原则是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或者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这件事件责任归属所需要遵循的原则。索赔就很简单了,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行为,也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义务的具体体现。保险事故发生以后,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需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最快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之后提出索赔要求。

十、公司跟个人打官司个人败诉如何赔偿?

公司起诉个人。个人败诉。个人就应该按照生效的判决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去赔偿。如果败诉的当事人,有能力赔偿,比如说有房产,存款,股票,股权等等,拒不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那么刑法上还有一个罪,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罪,这个当事人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所以还是要尽快执行裁判文书上规定的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