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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问责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24-11-28 07:17

一、追责问责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追责方式有两种。国家赔偿后进行追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进行追偿,一种是追究当事人责任。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纪律追责问责处理办法?

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深化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襄阳市党政机关治庸问责暂行办法》,按照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职能定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纪委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实施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班子成员的问责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对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由派出(驻)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对一般纪检监察干部的问责由其所在纪检监察机关实施。

第六条 问责坚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问责:

(一)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监督考核流于形式,责任追究不到位,不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的;

(二)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不力,缺乏大局意识,敷衍塞责或决策失误,造成工作贻误的;

(三)发现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

(四)对所管辖地区(单位)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导致不正之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频发多发,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出后,仍不抓不管的;

(五)所管辖地区(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存在压信不办、压案不查情况,且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

(六)对所管辖地区(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不及时制止,失察失管,或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的;

(七)不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直接参与应由主管部门负责的事项,或对执法监督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再监督”不力的;

(八)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拒报工作情况的;

(九)其他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需要追究责任的。

第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驻)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问责:

(一)未按照《襄阳市纪检监察机构派出(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不力,缺乏协调配合或敷衍塞责,造成工作贻误的;

(三)所联系(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存在严重问题,但不制止、不纠正、不上报,不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的;

(四)所联系(驻在)单位干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存在压信不办、压案不查情况的;

(五)对所联系(驻在)单位监督滞后,未及时发现廉政风险隐患,导致问题多次发生或酿成大错的;

(六)未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存在越位现象,影响正常执纪监督工作开展的;

(七)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拒报工作情况的;

(八)其他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需要追究责任的。

第九条 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问责: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故意拖延、相互推诿,存在庸懒散软现象,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二)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拒报工作情况的;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公务接待制度的;

(四)未按照信访线索处置集体研究办法,擅自处置信访举报线索,私自扣压、销毁或存放信访件,或故意向被举报人泄露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情况的;

(五)对信访件反映的重大问题不予及时筛选登记,该办理不办理,该转办不转办,该督办不督办的;

(六)对上访群众谩骂敷衍、态度恶劣,或对署实名举报不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的;

(七)受理案件线索后,无正当理由,压案不查,选择性办案,或私自与涉案人员接触,跑风漏气,泄露案情的;

(八)案件调查中,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或帮助涉案人规避调查,办“人情案”的;

(九)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他涉嫌违纪违法线索,不报告、不处理,或谎报、虚报案件事实的;

(十)未经批准擅自调查案情,私自收缴、暂扣被调查人财物,或借办案之机,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不依照有关规定追缴、清退违纪违规款物,或在追缴、清退违纪违规款物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

(十二)案件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案件主要违纪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对案件作出错误处理的;

(十三)纠风、执法等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或故意为责任人隐瞒错误、开脱责任的;

(十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不正之风的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弄虚作假,致使问题再次发生的;

(十五)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不正之风和执法不公等问题,未及时调查处理的;

(十六)治庸问责、纠风治乱等明察暗访活动中,跑风漏气,向暗访对象通风报信,或擅自篡改检查结果的;

(十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政风行风评议、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核等专项检查考评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或打“人情分”,影响干预测评结果的;

(十八)专项清理和检查中故意漏项,或降低工作标准,导致清理不彻底,监管不到位的;

(十九)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收受被监督检查对象的礼品礼金,或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监督检查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的;

(二十)其他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需要追究责任的。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十条 凡出现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情形,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视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按下列方式实施问责:

(一)通报批评;

(二)诫勉谈话;

(三)调离岗位;

(四)停职检查;

(五)免职;

(六)责令辞职;

(七)辞退或者解聘。

以上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一条 实施问责应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出(驻)机构存在问责情形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第十二条 对问责对象存在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责令辞职处理。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从轻或减轻情节。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问责:

(一)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含2次)被问责的;

(二)干扰、阻碍、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不配合调查的;

(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从重或加重情节。

第十五条 受到问责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十六条 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七条 问责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问责实施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问责程序:

(一)因群众举报和上访反映,经调查属实需要问责的;

(二)在各项执纪监督检查中,发现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问题,应当问责的;

(三)上级领导批示、上级机关督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经调查属实需要问责的;

(四)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其他需要问责的。

第十九条 问责实施程序

(一)受理。问责实施机关授权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处理涉及本办法第二章所列问责情形的有关线索。

(二)调查。经问责实施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成立调查组对线索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并撰写调查报告,向纪委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对调查属实的,启动问责程序;对调查不属实的,及时对当事机关或当事人予以澄清。

(三)处理。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班子成员的问责,由上级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责由本级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一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级纪委常委会及其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接到书面申诉后,纪委常委会及其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应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纪委(纪工委)、监察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问责追责办法?

一个单位发生重大事件,由上一级机关对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并追责

四、追责月子中心

在当今社会,妇产科医疗行业的迅速发展与壮大使得月子中心的数量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然而,在月子中心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追责月子中心成为保障产妇和宝宝健康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焦点。

追责保障产妇权益

追责月子中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及时揭露和处理服务中存在的违规乱象,才能有效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合法权益。如果月子中心存在服务质量低劣、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等问题,必须依法进行追责,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建立追责机制

要想有效追责月子中心,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相关部门应当明确责任主体、追责程序、追责标准等,确保追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此外,还需加强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提高违规成本,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追责月子中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至关重要。立法部门应当针对月子中心服务存在的问题,加速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产妇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追责条款,使其有力地维护产妇和新生儿的合法权益。

媒体监督与舆论引导

媒体作为公共舆论的重要平台,具有监督和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的力量。媒体应当加大对月子中心的监督报道力度,对存在问题的月子中心进行舆论曝光,引导社会公众监督并参与追责工作,推动月子中心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是月子中心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直接关系到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安全。因此,月子中心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追责的风险。

加强产后随访和评估

产妇顺利出院后,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后随访和评估工作,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依法进行追责处理。这不仅是对服务质量的检验,也是对追责机制的有效执行。

提升消费者知情权和维权意识

消费者作为服务行业的主体,应当提升自身的知情权和维权意识,及时了解月子中心的服务内容、权益保障和追责机制,有效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只有消费者形成合力,才能推动追责工作的开展和完善。

结语

追责月子中心是保障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月子中心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关键之举。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消费者知情权和维权意识,共同推动追责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月子服务。

五、追责近义词?

追责的近义词是问责。

责的基础释义

责备

责人斯无难,惟受责俾如流,是惟艰哉!——《书·泰誓》

尚不觉悟而不自责,过矣。——《史记·项羽本纪》

无责也。——清· 方苞《狱中杂记》

又如:叱责(大声呵叱责备);呵责(呵斥);苛责(过严地责备);责嚷(责备;训斥);责劝(责备并规劝);责黜(责备和贬黜);谴责(严加申斥);责让(责备、谴责);贬责(指出过失,加以批评;责备)

六、问责追责的区别?

1、问责是追责的前奏,也就是说对于某个错误,先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就是追责,意思是追究责任。问责指的是调查核实的那一步,追责是指追究责任那一步。

2、问责,本身是个舶来品。 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最近的一系列问责事件,反映了高层治理官员队伍的决心。

3、追责,是指通过侦査、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七、平安共展业务员追责追谁的责

平安共展业务员追责追谁的责

在保险行业,保险公司和业务员之间的合作关系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保险公司依靠业务员来推广销售他们的保险产品,业务员则依赖于保险公司来提供产品和支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业务员的行为可能会引发问题,这就需要追责。那么,当保险公司需要追责业务员时,应该追责谁呢?

保险公司的责任

首先,作为保险公司,他们有责任确保业务员遵守行业规定和公司政策。保险公司需要为业务员提供培训和指导,以确保他们了解如何合规推销产品,并且要求他们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业务员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保险公司有责任对其采取行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对业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他们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员可能存在的问题行为。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监督责任,导致业务员产生问题,那么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业务员的责任

与此同时,作为业务员,他们也有独立的责任。业务员需要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诚实守信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如果业务员故意违反规定或者存在失职行为,导致客户受到损失,那么业务员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此外,业务员还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报告客户的真实情况和需求,不能隐瞒信息或者虚假宣传。如果业务员故意误导客户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客户购买了不适合的保险产品,业务员也应该对此负责。

追责的原则

在追责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一些原则。首先是公平公正原则,即对保险公司和业务员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其次是依法追责原则,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再次是客观真实原则,即要客观公正地查明事实,不受情绪或偏见的影响。

此外,追责应该注重效果,既要对违规行为做出惩罚,也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和补偿。追责的目的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为了规范行业秩序,提升行业的整体信誉和形象。

结语

在保险行业,平安共展业务员追责是非常重要的。保险公司和业务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应建立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共同遵守行业规定和公司政策。只有在保持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共赢局面,让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障和服务。

八、如何使用最新的企业追责文书范本进行追责?

企业追责是指企业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后,受到相应的法律追责和行政处罚。为了确保企业追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书范本,以供企业使用。本文将介绍最新的企业追责文书范本的使用方法和重要注意事项。

1. 企业追责文书范本的作用和意义

企业追责文书范本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并提供给企业使用的一套文书模板,包括追责报告、罚款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企业使用追责文书范本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追责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使企业能够依法承担责任,并促使企业改正错误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2. 最新的企业追责文书范本

最新的企业追责文书范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司法解释的更新而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这些文书范本涵盖了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可能面临的不同类型的追责措施和处罚,能够满足追责实践的需要。

3. 如何使用最新的企业追责文书范本

使用最新的企业追责文书范本有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 步骤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使用追责文书范本之前,应该先仔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
  • 步骤二:选择适用的文书范本。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选择适用的文书范本。
  • 步骤三:填写相关信息。按照文书范本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和证据等。
  • 步骤四:提交文书材料。将填好的文书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罚款。
  • 步骤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接受处理。在文书材料提交后,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按照处理决定执行。

4. 注意事项

在使用最新的企业追责文书范本时,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 及时更新:企业应及时更新文书范本,以确保使用的是最新版本。
  • 准确填写:填写文书材料时,要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 合规执行: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书范本的要求,积极配合和执行相应的追责措施和处罚。
  • 法律咨询:对于一些复杂的情况和问题,企业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服务,以确保追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使用最新的企业追责文书范本可以确保企业在追责工作中依法合规,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文书范本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使用最新的企业追责文书范本,确保企业追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九、问责追责的标准?

1、问责是追责的前奏,也就是说对于某个错误,先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就是追责,顾名思义也就是追究责任。问责指的是调查核实的那一步,追责是指追究责任那一步。2、问责,本身是个舶来品。 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最近的一系列问责事件,反映了高层治理官员队伍的决心。3、追责,是指通过侦査、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十、合法投诉不处理会追责吗?

合法投诉不处理当然会被追责。但是,投诉处理的结果并不一定是你想要的结果。包括投诉事实不涉及行政违法行为,且对方拒绝调解,相关部门会告知你终止调解并建议你司法途径解决,这都是合理的处理结果。然而有不少人会认为这样处理是在推诿,甚至觉得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就是有关部门不作为,那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