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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后答疑的规定?

交通事故 2024-11-28 07:43

一、法院判后答疑的规定?

如果您对裁判事项有异议或疑问,可以向本院提出判后答疑,本院会有针对性地向您解释、说明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及裁判文书的文义等问题,消除您的疑问。

一、什么是判后答疑?

判后答疑是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正确对待司法强制措施,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疑问进行释法明理的活动。

二、判后答疑的内容?

判后答疑主要围绕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及诉讼程序等进行解释说明。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就案件的合议、讨论、请示、批示、答复等不宜公开的事项,不予答疑。

三、哪些案件可以申请?

判后答疑适用于本院作出裁判的各类一审、再审等案件,执行案件参照适用。

四、哪些案件不可以申请?

1.刑事公诉案件;2.调解、和解、撤诉的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再审审查程序以及其他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4.当事人已就我院作出的裁判提出上诉,或者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5.案件已经经过二审裁判或者申诉复查的案件;6.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7.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已经进行判后答疑的。

五、判后答疑的种类?

当事人申请判后答疑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及时答疑,二是预约答疑。及时答疑是指在当事人签收裁判文书的同时要求承办法官进行判后答疑;预约答疑是指当事人无法申请及时答疑,在签收裁判文书后(上诉期内或生效后)向诉讼服务中心递交申请要求承办法官进行判后答疑。

六、判后答疑的流程?

(一)及时答疑流程

当事人一方为自然人且直接向该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的,或当事人一方为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且向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送达裁判文书的,可以申请及时答疑。无法当场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嗣后申请预约答疑。代理人申请及时答疑的,须取得当事人书面授权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预约答疑。

(二)预约答疑流程

当事人收到我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后,未申请及时答疑的,可以向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预约答疑申请表》,明确基本信息及申请答疑事项等内容。诉讼服务中心经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判后答疑条件的,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转交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安排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

七、申请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预约答疑的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要求答疑的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预约答疑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本人提出申请,如果由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必须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具体代理权限和期限。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判后答疑事项的,法院向代理人进行答疑与向当事人答疑具有同等效力。

八、判后答疑的方式?

判后答疑原则上采取由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接待当事人并当面口头答疑的形式,法官助理可以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判后答疑。对行动不便、路途较远或鉴于疫情防控形势等原因无法当面口头答疑的,可以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答疑。

九、其他事项

判后答疑的申请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不得喧哗、无理取闹,不得妨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劳动关系仲裁后法院怎么判?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按照仲裁结果履行义务,对方逾期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来说: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此外,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为: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

三、醉驾轻微交通事故多久到法院判?

事故处理认定书岀来,马上到法院等待判决。

四、交通事故判责后怎么交接?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报警处理,交警到达事故现场一般会进行勘验调查,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事故双方需要根据自身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走流程。该乘当赔偿,这包括车损和其他经济损失。

五、法院判了缓刑后需要办哪些手续?

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

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

以后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

判缓刑后的注意事项:一、如果没有其他犯罪,办案单位 不会再传唤你。

二、缓刑考验期应注意事项:1。

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2。

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般会固定一个时间,让你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

汇报内容:你在哪里,在做什么。

3。

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就是你要参加打扫卫生。

你只要参加,如果出什么问题,那是司法所的事情,没参加,出什么问题那是你的事情。

4。

按规定到所参加集中教育,跟社区服务一样,也是每个月都有一次。

5。

如果有定位手机,那定位手机一定要开机,并随身携带。

6。

千万不要离开你所在的市或者县,实在要出去的话,要办理请假手续。

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县司法局批。

7。

千万不要再犯罪,要不然撤销缓刑,收监。

8。

警告只要三次,不汇报,不参加社区服务、集中教育,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机不随身携带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计三次,三次后就可以收监了,千万要小心。

六、法院判缓后多久通知社保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执行。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 即法院宣告缓刑以后,必须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决定后,应无条件的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

最迟当日24时之前,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就可以离开羁押场所回家

七、法院判诈骗罪后,欠我的钱,还能追回吗?

  不一定,要看具体案情。  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其中的民事责任。被诈骗的被害人可以要求支付被骗的钱,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侦查过程中,对能追回的脏款要负责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从而使被害人得以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当然,如果公安机关未以追回的,被害人也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要回。至于最终能否全部或者部分追回的。就要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还款诚意、还款能力、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及法院的执行力度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了。

八、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是判多少,保险公司就要赔多少吗?

  是的。  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性,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  如果在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按生效判决履行、支付赔偿款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九、案件到法院后的流程?

案件到法院后,法院先审查立案,立案后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后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简单案件也可以庭前调解。

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会进行开庭审理,审理后大部分案件都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依法判决,会向双方送达民事判决书。这样程序就结束了。

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起诉后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伤残判决跟医药费判决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伤残判决之后也是可以再要求赔偿医药费的,而交通事故当中的受害者如果涉及到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事故伤残判决跟医药费判决是不矛盾的,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判决之后是可以再要求赔偿医药费的,对于有需要后续治疗的受害者,是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后续医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