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签字后能反悔吗?
一、协议书签字后能反悔吗?
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变更原协议。 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
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议书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
但反悔一方其诉讼之案由应为撤消和变更协议而不是本案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二、醉驾认定书签字了怎么反悔?
最佳认定书签字了根本没有办法反悔,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判刑的。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处理会怎么样?
您可以由公安交通部门主持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即使对方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不处理,您还可以把对方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将会根据情况,先由第二被告支付,待以后第一被告有赔付能力时,再向第二被告支付应付部分。
四、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双方无异议可以更改吗?
事故认定后双方签字只表示向当事人送达签收,并不表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就不签字或无异议就签字。在签字后任何一方对认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或进行民事诉讼,在法定程序审查情况下不论复核或诉讼都有可能撤销原认定。
五、伤情告知书签字了可以反悔吗?
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你在通知书上签字,只是说明你知道了鉴定结论,并不能说明是认可。如果你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还要签结案协议书吗?
交通事故调解后,需要去交警大队结案。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1、如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结案了。
2、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3、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是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理报告书的,其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调解的内容也在里边了。再加上你手里的费用单据和收条,车辆行驶证和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了。
七、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签字二年后还能复议吗?
不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能复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八、交通事故认定书签了还可以翻案再查吗?
可以申请复核,但没有证据,难度太大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九、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了可以再报警吗?
不可以。你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证明你已经认可交警部门对事实责任的认定和划分。你不可以再再打电话报警,否则应当属于骚扰电话。如果你不服交警部门有关事故责任的认定,你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审,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十、交通事故认定书签了全责后,还可以申诉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完字后,可以到法院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诉前保全。保全后的30天再确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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