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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后又撤诉了还能再次起诉吗?

交通事故 2024-12-10 23:12

一、交通事故起诉后又撤诉了还能再次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的规定,你有权利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如果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你可以在上诉期内依法上诉。这里的上诉期有一个时间限制,从一审裁定的次日起十日内。当然法院在一审裁定中应当告知这一点,否则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开始起算。 关键是就同一事实起诉。

二、交通事故检查身体没事需要赔偿吗?

需要。

该赔偿对方因事故体检的相关费用,比如拍片费用和医药费用,误工费,交通费。此外还有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把对方的车辆撞坏,还需要赔偿车辆维修费,人没事不等于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赔偿问题应当积极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通过医疗机构的检查后没有问题而留下了后遗症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对机关情况进行分理合法的认定。

三、保证期间起诉后又撤诉,在后又起诉,如何适用保证期间?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连带保证责任人(保证期间: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现想撤诉,撤诉后原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后债权人是否还可以起诉保证人?事实上,要判断是否可以再次起诉连带保证人,只要明确两个问题:一.保证期间是否因起诉而中断; 二.撤诉是否代表放弃对连带保证人享有的债权。

关于保证期间能否中断的问题,立法和司法上的文字表述有所不同。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

”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 “保证期间”是否可以中断,取决于它的性质和意义。

假设允许保证期间发生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 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那么只要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 即可使保证期间得以延续,这显然对保证人十分不利;在一般保证中, 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只行使此项权利便足够, 如果再设保证期间中断则显得重复。

事实上,超过保证期间的法律后果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只是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

保证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而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诉讼权利。

因此,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而是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是否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未在保证期内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满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归于消灭;保证期内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的法律功能就此终结,进入诉讼时效的计算。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本人认为此处所谓“适用”,并非指保证期间发生中断,而是指保证期间的法律功能就此终结,从而被普通的诉讼时效所替代。

保证人与债务人同样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二年诉讼时效的规定,符合担保法的立法本意,也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自起诉书到达连带保证人之日起,适用为期两年的诉讼时效,不再计算保证期间。

只要在诉讼时效期内就可以再次起诉连带保证人。

四、牙龈出血 检查过血常规 没事

牙龈出血:如何通过检查过血常规了解健康状况?

大家好!欢迎来到我的博客。今天我想和大家讨论一个常见但容易被忽视的健康问题——牙龈出血。如果你曾经在刷牙或吃东西时发现牙龈出血,那么你一定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并了解它可能代表的健康风险。

牙龈出血是一种常见的口腔问题,它通常是牙周疾病的早期症状之一。虽然牙龈出血可能只是一个表面上的问题,但它可能意味着更严重的健康问题存在。

什么是牙周疾病?

牙周疾病是指影响牙齿周围组织的疾病,包括牙龈炎和牙周炎。这些疾病通常由细菌感染引起,如果不及时治疗,它们可能会导致牙龈退缩、牙齿松动甚至牙齿脱落。

牙周疾病的早期症状之一就是牙龈出血。当你刷牙或吃硬食物时,牙龈发生出血可能是因为你的牙龈已经发炎了。这时,你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诊断和治疗。

检查过血常规:了解你的健康状况

想要全面了解牙周疾病是否对你的健康造成了影响,你可以向医生进行检查过血常规。这个测试可以通过血液样本来评估你的整体健康状况。

过血常规检查可以提供有关你的血细胞数量、功能和结构的信息。通过这些数据,医生可以判断你是否存在炎症、感染或其他潜在的健康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过血常规检查不仅适用于检查牙周疾病,它还可以帮助医生发现其他潜在的健康风险因素。因此,及时进行过血常规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准备过血常规检查?

虽然过血常规检查是一项简单且无创的测试,但您需要在检查前进行些准备:

  • 禁食:在进行过血常规检查前,您通常需要在检查前8-12小时内禁食。这是因为饮食会影响某些血细胞的数量和功能。
  • 饮水:虽然禁食是必需的,但你可以喝足够的水来保持身体水分。如果你服用药物,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继续服用。
  • 放松:在为过血常规检查做准备期间,放松是非常重要的。紧张和焦虑可能对测试结果产生影响。

过血常规检查的常见指标

下面是你在过血常规检查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常见指标:

  • 红细胞计数:红细胞数量的增高或减少可能与贫血或某些疾病有关。
  • 白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高可能表明你的身体正在应对感染或炎症。
  • 血小板计数:血小板是帮助血液凝结的细胞,计数不正常可能与出血倾向有关。
  • 红细胞沉降率:红细胞沉降率的增加可能是机体炎症的指标。
  • 血红蛋白浓度:血红蛋白浓度的降低可能与贫血有关。

这些只是过血常规检查中的一小部分常见指标,具体的测试项目可能因医生和实验室而异。通过分析这些指标,医生可以更好地了解你的整体健康状况并诊断潜在的健康问题。

牙龈出血没事吗?

当我们发现牙龈出血时,我们有时会忽视它,认为它只是一个小问题,并不需要特别在意。然而,牙龈出血是一种潜在的健康问题的早期症状,它可能与牙周疾病、炎症或其他潜在的健康风险因素相关。

通过及时进行过血常规检查,你可以更好地了解你的健康状况,并及早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同时,定期刷牙、使用牙线、定期洗牙以及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是预防牙周疾病的重要措施。

总结起来,牙龈出血并不是一件“没事”的事情,它可能暗示着你的整体健康出现问题。通过检查过血常规和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你可以更好地照顾自己的口腔健康和整体健康。

希望这篇博文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会尽力回答你的问题。谢谢!

五、内衣机洗后又手洗没事吗?

内衣机洗后又手洗,内衣不建议机洗。袜子衣服上的细菌都会重复沾染内衣,机洗后内衣内裤就会沾染很多细菌。而且内衣机洗很容易变形。洗衣机本身就是藏污拉垢的地方,内衣放里面洗了再拿出来手洗效果不大。还不如直接就手洗。

六、制动灯故障重启后又没事了?

ABS灯亮了重启又消失时,可能是车辆的制动控制系统或者是制动控制系统的传感器出现了问题,这个时候应该尽早将车辆开往4S店或者是找专业的修理店进行故障排查。

abs为防抱死制动系统(Anti-lock Braking System)的英文缩写,是由博世公司所开发的一种在摩托车和汽车中使用,能够避免车辆失控,并一般能减少制动距离,以提高车辆安全性的技术。

七、为什么对方欠钱起诉他没事?

如果对方借了你的钱没有还,这个时候你去起诉他,而对方并没有受到什么影响,那么可能是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确实是欠你的钱,或者是你提供的证据,不被法院认可。所以你在借钱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些影像的资料作为一个证据,而在这之后呢,能够去法院提供

八、撞到孕妇检查没事怎么赔偿?

撞到孕妇检查没事儿可以签署一个协议,证明以后出现任何问题跟自己都没有关系,可以适当补偿一下营养费误工费之类的。

九、交通事故家属如何起诉?

(一)立案阶段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二)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三)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四)裁判阶段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十、交通事故免于起诉案例?

不起诉案例

1.被不起诉人司徒某,女性,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2022年3月1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延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3月20日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建议分局直诉。

2.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月18日22时16分许,犯罪嫌疑人司徒某驾驶陕J****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南向西北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xx沟公路时,与前方同向行驶驾驶黑色山地自行车的朱某发生碰撞,朱某经延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两辆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造成恶劣的交通事故。经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由司徒某全部责任。

3.检察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司徒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司徒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本案中,嫌疑人司徒某已经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已经全部转账完成,被害人家属也对司徒某出具了谅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司徒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