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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有权利扣留货物吗?

交通事故 2025-01-10 13:17

一、货车司机有权利扣留货物吗?

根据我了解,作为司机,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权力扣押货物的。司机的职责是负责将货物从出发地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而不应该主动扣押货物。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司机可能被授权或有法律依据来扣押货物。例如:

1. 欠款或违约:如果货主未支付运费或违反合同中的条款,司机可能有权暂时扣押货物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但这通常需要司机能够提供合适的法律依据和处理程序。

2. 安全问题:在货物本身涉及安全问题、违禁品或非法物品时,司机有义务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联系相关部门并可能扣押货物。这是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遵守法律法规。

请注意,以上情况是一般情况下的示例,并且可能因不同地区和具体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指导。

二、司机送货发生纠纷可以扣留货物吗?

根据一般情况下的司机权利,司机是没有权利扣押货物的。司机的职责是将货物按时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货物未付运费或出现安全隐患时,司机可能有权暂时扣押货物。但这需要依法程序进行,不能擅自决定扣押货物。司机应与货主或货物所有人协商解决问题,或通过相关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司机应以合法合规为原则,并遵守相关的运输条例与法律规定。

三、民法典货车司机有权扣留货物吗?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货车司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行使扣押货物的权利。具体来说,民法典第2582条规定,如果租赁的货车未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货车的出租人有权扣押该货物。另外,在债权人对货物拥有留置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扣押货物作为留置物。

然而,扣押货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进行。在扣押货物之前,货车司机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遵守适用于该地区的具体规定。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四、运费纠纷司机能扣留货主的货物吗?

1 司机不能随意扣留货主的货物。2 因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货主,司机只有运输的义务,没有扣留货物的权力。3 如果存在运费纠纷,司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协商解决,但不可以自行决定扣留货物。

五、除名后,单位有权扣留档案吗?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六、交通事故开庭后司机赔偿哪些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法律规定要赔偿的费用有: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到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比如拍片子的费用,拿药的费用,各种化验检查的费用。凭票支持,另外从外面药店买的药品法院是不支持的。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如果受伤的人住院了,需要住院治疗,则可以要求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照着100元每天要求。

三、住院期间营养费

住院的话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基本上营养费的数额为30元每天。

四、住院期间护理费

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话,按实际支付的护工费用来计算。如果没有请护工,是家里人护理的话,那么这个护理费就是家里人误工的费用。

五、误工费

受伤后,因伤情无法进行工作,因此导致收入减少,那么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六、就医交通费

因就医看病花费的交通费用,怀就诊次数相关。

七、伤残赔偿金

如果受伤严重,经鉴定出伤残等级一到十级,可以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不同的级别数额是不同的。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被鉴定出伤残,抚养的人若是不足十八岁,或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都可以要求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九、精神损害赔偿金

构成级别的话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至十级级别不同,金额也是不同的。

十、物品损失费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有财产被损害也是可以要求赔偿这部分费用的。

七、交通事故扣留的车辆如何提取?

一般在情况是只在交警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取回车。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肇事的车辆予以财产保全,那么车主就取不成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当事人车辆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同时,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的规定,书面向当事方告知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权利。事故处理部门在收到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书后,应协助法院将车辆继续扣留。但在实际操作中,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很难成功,因为根据法院的规定,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至少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由事故处理部门提供,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均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即使事故处理部门在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立即向当事各方送达,受害人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立即向法院提起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但同时对方当事人要求领取扣留车辆,这样一来陷事故处理部门于两难境地:不放行扣留车辆,已到扣留时限;如果放行扣留车辆,法院一旦裁定财产保全,又无车可保

八、交通事故运管部门可以扣留营运证吗?

所谓的营运证就是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客运或者货运运输车辆违反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或驾驶员,拒不接受处罚的,或者无法当场处理的,可暂扣《道路运输证》主证,签发《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

九、交通事故司机挪动后拍照是什么行为?

合法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拍的照片就是现场最直接、最形象、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拍摄现场全貌。主要反映整个现场范围以内的具体形态。

十、货运纠纷司机能不能扣留货物?

货运纠纷是铁路货运部门与货主之间的纠纷,或是物资晚到、或是因野蛮装卸导致物资严重破损……,这都是属于经济方面的纠纷。

而机车司机属于铁路机务部门的职工,只负责安全、正点地运输货物。所以,货运纠纷与司机没有什么关系的。

当然,司机没有权力扣留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