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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

交通事故 2025-01-13 07:47

一、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

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将工作纠纷矛盾化解于法律之中

劳动纠纷是在职场中经常发生的问题,对于雇员和雇主而言,如何妥善解决这些矛盾至关重要。在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成为了一种常用的解决方式。劳动仲裁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的劳动纠纷。它在高新区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职场内的各方提供了公正、高效、便捷的解决路径。

大连市高新区:创新创业的热土

大连市高新区,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一直以来都是创新创业的热土。这里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区位条件,吸引着众多企业和人才的目光。高新区以知识经济为驱动力,聚集了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团队。这些企业和团队在推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高新区的创新热潮中,劳动纠纷也随之而来。由于各种原因,雇员和雇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不仅会影响职场氛围,还可能对企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大连市高新区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规定,并建立了劳动仲裁机构,以确保劳动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劳动仲裁:高效公正的解决方式

劳动仲裁是指雇员与雇主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相比于诉讼,劳动仲裁更加高效、公正,能够更快速地解决纠纷。在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成为了一种普遍采用的方式,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了一个中立、公正、专业的第三方机构。

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机构的设立,让雇员和雇主之间的纠纷能够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解决。劳动仲裁机构由一批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仲裁员组成,能够客观地审理、仲裁和调解各种劳动争议案件。

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的特点

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机构的设立,为纠纷解决提供了便利和保障,其具有以下特点:

  1. 专业性: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对各类劳动争议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2. 中立性:劳动仲裁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类劳动纠纷,确保雇员和雇主的合法权益。
  3. 高效性:劳动仲裁相比于诉讼程序更加高效快速,能够及时解决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解决途径。
  4. 规范性: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仲裁,确保纠纷的解决符合法律程序和规范。
  5. 保密性:劳动仲裁机构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信息,确保纠纷的解决过程和结果得到妥善保密。

如何申请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

如果在大连市高新区工作的雇员和雇主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劳动仲裁:

  1. 准备材料:申请人应准备好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劳动纠纷协议等。
  2.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劳动仲裁申请表格,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纠纷事实、诉求等。
  3. 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4. 受理和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受理案件,并进行调解,以促使各方达成和解。
  5. 仲裁程序: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安排仲裁庭审理案件,并作出仲裁裁决。
  6. 裁决执行:根据仲裁裁决结果,各方应按照裁决进行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的意义和价值

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解决劳动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劳动仲裁,雇员和雇主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各自的权益。劳动仲裁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正性:劳动仲裁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劳动纠纷,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 法律保障:劳动仲裁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各方可以依法提出申请,维护自身权益。
  3. 高效快速:相比于诉讼程序,劳动仲裁更加高效、快速,能够及时解决纠纷,减少争议的扩大化。
  4. 维护稳定:劳动仲裁制度的存在和运行,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营造和谐的职场环境。

总之,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解决劳动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公正、高效、专业的特点,为职场内的各方提供了一个公正、高效、便捷的解决路径。雇员和雇主应积极借助劳动仲裁机构,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推动职场发展和经济繁荣。

二、大连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有关大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请参考以下文本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三、大连北站到大连市高新区怎么走?

公交线路:地铁1号线 → 临时线路2号线,全程约23.4公里

1、从大连北站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12站, 到达会展中心站

2、步行约390米,到达会展中心站

3、乘坐临时线路2号线,经过2站, 到达高新园区站(也可乘坐2号临时公交线)

4、步行约310米,到达大连市高新区

四、大连市金州新区到高新区怎么走?

快轨3号线乘车到开发区站换乘快轨1号线到大连火车站,在火车站前乘531路公交车去高新区,具体哪站下请咨询公交车司机。

五、大连市高新区跟开发区属于哪个区?

大连市高新区就是高新园区,

开发区属于金普新区。

金普新区,隶属辽宁省大连市,范围包括金州区全部行政区域和大连市普兰店区部分区域,是第10个国家级新区,[15]地处辽东半岛南部、大连市区东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38°56′—39°23′、东经121°26′—122°19′,东临黄海,西南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毗邻,西濒渤海,北与大连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区接壤,金普新区总面积约2299平方千米。[13]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金普新区常住人口1545491人

六、成都市社保如何转入高新区社保?高新区社保如何接续大连市社保?

现在成都市的社保已经联网,你只需要把大连的社保转回成都的高新区或者市社保就可以了.

七、大连市高新区海鲜批发市场在那里?

位于大连市高新区的海鲜批发市场是大连市民一大热门景点,位于东北大街乘沙河口东路往连南路方向,有贴吧巴士站公交站可以乘车前往,是大连市最大海鲜批发中心之一。

八、大连市高新区和中山区那个地理位置优越?

大连中山区在大连市内东部,是大连的金融、文化、政治、贸易的核心区域,高新区是后建设的以高等学府和高技术企业为核心的区域,位置属于甘井子区南部。

从交通、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看,中山区都要优于高新区。

九、苏州高新区交通事故处理点在么什路?

高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位于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街道塔园路名尚花园东南角

高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公交站:

一汽维修站、迪睿合电子、新地中心、名馨花园、阳关百货、阳光百货、阳关百货、阳光百货、名馨花园东、百合花公寓、馨泰花园北、桃园度假村、狮山街道、锦华苑、馨泰花园北、滨河路

十、大连市it

大连市it行业的发展与现状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连市it行业也在不断壮大。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大连市在it行业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将围绕大连市it行业的发展与现状,探讨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大连市it行业的历史。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大连市就开始注重信息技术的引进和发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大连市的it行业也逐渐崛起。如今,大连市已经成为东北地区it行业的重要基地之一。

在大连市,it行业的发展已经渗透到了各个领域。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教育机构,都离不开it技术的支持。许多大型企业如华为、腾讯等都在大连市设立了研发中心,为当地it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大连市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创业公司,他们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成果。

然而,大连市it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人才短缺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由于it行业的快速发展,高素质的it人才供不应求。其次,资金短缺也是一大难题,许多初创公司难以获得足够的融资支持。

面对这些挑战,大连市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政府加大了对it行业的支持力度,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大连市的各大高校也加强了it专业的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素质it人才。

在未来,大连市it行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大连市的it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it行业的应用场景也将越来越丰富。

总的来说,大连市it行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相信在政府、企业、高校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大连市it行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