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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决书没下可以起诉吗?

交通事故 2025-01-14 14:43

一、交通事故判决书没下可以起诉吗?

在交警部门没有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 前去法院起诉 缺乏认定事故责任的必要证据 ,因此不能起诉。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法院认定交通事故案件性质原因的主要证据 以及划分双方责任进行赔偿的依据,缺乏该证据 法院将无法对案件进行判决 。

二、法院判决书被起诉人不签字生效吗?

法院判决书不需要被告签字。`但需要送达给被告,被告签收。如果被告不签字需要通过其他的方式送达,比如公告送达。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三、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最近有个案件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和题主这个问题有些相近,强答一波 。在刑事领域,超标电动车或电动三轮车肇事致人死亡的,基本上是按照非机动车认定的,这已经形成共识。这里结合题主的问题在民事侵权方面讨论一下,如有错误,还望指正。

1、关于三轮车及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构成“机动车”需要符合如下几个条件:(1)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这里的动力是指机械动力,与人力、畜力相对应,以后者为动力驱动或者牵引的车辆属于非机动车。(2)在道路上行驶。

其次,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修订)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主要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常见的二轮电动车与三轮电动车的形态最接近于摩托车。规范中的摩托车分为普通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最后,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涉案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认定。

综上,题主这个事故中,电动三轮车应当参照机动车处理,应该没有争议了。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的问题

基本上每个省都会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比例有明确的规定,以河南为例,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题主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若是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则双方平均分担。

综上,所以题主的情况,电动三轮车在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至少应承担50%以上赔偿责任。

3、电动三轮车是否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问题?

首先,道交安全法从技术上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界定,虽然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但是这个认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所做出。这个是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的依据。其次,由于电动车和三轮没有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目录,不能在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也不能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因此电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不是 车主原因造成的。基于以上情况,让电动车主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显然过分加重了电动车主的赔偿责任,这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意。

综上,题主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可能会综合双方的车况及伤亡情况,让三轮车主在50%-80%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书没提车损费?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赔偿项目以受害人的请求为准,如果受害人是第三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如果给第三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还要赔偿财产损失。财产损失与车损不是一个概念。与对第三人的赔偿来源也不一样,一个用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车损用的车辆损失险。

对受害人的赔偿不是因为保险合同,是侵权关系,使用的条款是侵权责任法。车损是因为合同关系。在受害人提起的诉讼中,车主是被告。车损赔偿车主是原告,使用的法律条款是合同法。判决书不涉及车损很正常,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并案审理。

五、交通事故出院后去法院起诉要多久?

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如果不需要继续治疗或者后续第二次手术治疗,可以在出院后的第二天到法院起诉。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第二天就可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法院对原告何时起诉没有限制性规定,只是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起诉。

六、购销合同 起诉法院

购销合同是商业交易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交易过程进行详细的约定。当购销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时,可能会导致纠纷的产生,最终可能需要向法院起诉来解决这些纠纷。

购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购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购销合同是买卖双方就货物的买卖关系所订立的合同。购销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交付和支付等内容。

购销合同纠纷的处理

尽管双方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但有时候仍然会发生纠纷。当购销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时,一方或双方可能需要将纠纷提交给法院进行解决。

首先,诉讼的一方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购销合同相关争议的性质和金额,确定合适的诉讼法院非常重要。

购销合同纠纷一般可以在以下几种法院进行起诉:

  •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于一般的购销合同纠纷,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
  • 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大的购销合同纠纷,或者有特殊性质的案件。
  • 高级人民法院:适用于争议金额巨大、影响重大的购销合同纠纷。

购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旦购销合同纠纷被提交法院解决,将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将依法审理买卖双方的诉讼请求和相关证据,并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

购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裁决

裁决是指法院对购销合同纠纷进行的行政性解决。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作出对买卖双方权益的裁定,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2. 仲裁

仲裁是指将购销合同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解决。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的仲裁机构,并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定进行仲裁程序。仲裁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 调解

调解是指法院对购销合同纠纷进行的调解解决。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调解努力,促使买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纠纷的合理性和双方的利益关系,并进行公正的判决。因此,在起诉之前,买卖双方应该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在法院中有更大的胜算。

购销合同纠纷的预防

购销合同纠纷给买卖双方带来了很多不便和损失,因此预防纠纷的发生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预防购销合同纠纷的建议:

  •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购销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应详细阅读并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 合理约定交付和支付方式:合理约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支付方式等内容,避免因交付和支付方式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 保留交易记录和凭证:买卖双方应妥善保存购销合同、发票、装箱单等交易记录和凭证,以备日后纠纷解决时使用。
  • 选择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注重对方的信誉和商业信用,避免与不良商家合作。

通过以上预防措施,买卖双方可以降低购销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结

购销合同作为商业交易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于买卖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当购销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能需要向法院起诉。起诉法院的选择和合适的解决方式对于纠纷的解决非常重要。

为了避免购销合同纠纷的发生,双方可以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合理约定合同条款、明确交付和支付方式,并选择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都是预防纠纷的有效方法。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购销合同纠纷的处理和预防有所帮助!

七、法院起诉文书范本

法院起诉文书范本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的生活中难免会碰到一些纠纷和争议。这时候,如果我们无法通过协商和解,可能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了。而在法律途径中,起诉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起诉可能是一个陌生而又复杂的过程。那么,在这里,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法院起诉文书范本,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起诉的过程。

一、起诉状

起诉状是起诉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文书。起诉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原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
  2. 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
  3. 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
  4. 原告的诉求,包括要求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支付的经济赔偿等。
  5. 原告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照片、录音等。
  6. 起诉状的签名和日期。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起诉状的内容,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的要求。因此,在起诉之前,建议先咨询一下律师,了解具体的要求。

二、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是起诉过程中的重要文书之一。证据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证据的名称和描述,包括证明文件、照片、录音等。
  2. 证据的来源和获取方式,包括证人证言、调查取证等。
  3. 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评估。
  4. 证据的编号和保存方式。

通过准备一份详细的证据清单,不仅可以提高起诉的效率,还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三、诉讼费用申请

在起诉过程中,往往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申请是为了请求法院对诉讼费用进行减免或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诉讼费用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诉讼费用的详细明细,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2. 申请减免或支付诉讼费用的理由和依据。
  3. 诉讼费用申请的签名和日期。

通过合理地申请诉讼费用减免或支付,可以减轻起诉方的经济负担,提高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请求调解

在起诉之前,我们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请求调解是向法院提出的一种特殊申请。请求调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请求进行调解的原因和依据。
  2. 调解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
  3. 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态度。
  4. 调解结果的要求。

通过请求调解,可以进一步促进双方的沟通和谅解,达到和解的目的。

五、诉讼终结报告

诉讼终结报告是在一起案件审结之后,由法院书记员或者原告代理人提交的一种文书。诉讼终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
  2. 法庭的判决结果和理由。
  3. 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和诉讼结束的声明。
  4. 诉讼终结报告的签名和日期。

通过提交诉讼终结报告,可以较好地总结案件的经过和结果,为当事人提供一份完整的案件材料。

综上所述,起诉是解决纠纷和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通过准备好相应的文书和材料,可以更好地展示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公正的判决结果。当然,在起诉之前,我们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我们都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八、法院二审驳回起诉多久下判决书?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以及程序方面有错误,案件依法不属于法院管辖或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判决书一般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25天左右作出。

九、法院判决书查询?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怎么查询法院的判决书?

什么是判决书?一般而言,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而写成的法律文书。一般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般需要公布在互联网上。

怎么查询法院判决书?

1、最官方、权威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办的一个“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如下,网址为:“wenshu.court.gov.cn”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裁判文书一般都要在这个网上进行公布,但是有特殊情形是不公布的: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其他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情形。

2、一般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法院生效的判决书都能查到。当然,如果你是案件的当事人,你还可以去案件审理的法院,带上你的身份证就可以查询。

哪些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做出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利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不通过互联网如何查询裁判文书?

1、如果你是判决书案件的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去做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就可以查询。

2、如果虽然你不是判决书案件的当事人,但是该判决书对你的案件来说属于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十、如何查询法院判决书?汇法网法院判决书查询?

现在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公开判决书,所以很多网站都有相关判决书信息,汇法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这些都能查询,不过涉及个人隐私信息部分还是要给予保护的,案件本身是可以公开的。

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网,一般的法院生效判决书都能查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院的生效判决书,都应当在互联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但是,如果判决书属于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从网上是不能查到相应的判决书的:(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第四条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