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发生火灾连带我家损失谁负责?
一、邻居发生火灾连带我家损失谁负责?
因失火造成邻居损失的,由引起火灾的责任方赔偿邻居的全部损失。解决的方式我们还是建议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过解决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如果双方对具体的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物价部门进行估价。对估价不满的,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
2、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受损一方就需要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据,例如相关鉴定机构定损评估报告,财物折价具体的数额等证据,如果举证不力,将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二、交通事故停车损失标准?
一、交通事故停车费标准
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一般会停在收费的停车场,最后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停车费。因此,交通事故停车费标准要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这个没有统一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也就是说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本人是不需要承担的。
二、关于交通事故停车费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处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拖车应是公务性行政服务的一种,由此造成的行政性成本开支应由财政拨付支出,不能由车主承担。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三、交通事故雇主连带责任赔偿比例?
1.
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四、交通事故货车有停车损失吗?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是不赔付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的
五、交通事故造成农业损失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农业损失的,主要看有造成的什么事故了,如果你是全部责任的话,那么你就要百分之百的赔偿,如果你是次要责任,但是你是机动车,那么你也要赔偿70%的责任,如果你付的是同等责任的话,那么你就要赔偿50%的责任,如果你付的是次要责任的话,那你就要赔偿30%的责任,反正按照机动车损害农作物,是要按照农业的损失照价赔偿的。
六、交通事故损失不超强险范围?
一、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有哪些
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七、父亲出交通事故,子女有连带赔偿责任吗?
如果子女不是事故发生时的车上人员或实际车主,那肯定没有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侵权债务具有相对性,只是侵权人与受害人双方的关系。子女可以自愿代为清偿,但没有法定的清偿义务。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应用于清偿债务。其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也会继承债务,但可以放弃继承权而不承担债务
八、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十种方式?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二)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三)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六)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七)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十)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九、交通事故车辆全损怎么计算损失?
交通事故车辆全损的计算方法为:
1、被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保险金额高于当时实际危险价值的,按照当时实际危险价值计算赔偿;
2、即:赔偿费=(实际价值残值)x事故责任率x(1-无赔率);
3、被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小于当时的实际危险价值,则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赔偿额=(保险金额残值)x事故责任率x(1-无赔率)。
十、交通事故车辆折旧损失赔偿?
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有该赔偿条例。对车辆折旧费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
保险公司也对车辆折旧费规定了免责事由,即折旧费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发生事故后,车辆贬值损失的定义是比较模糊的。譬如你说你的车在没撞之前值50万,这该怎么举证?被撞后只能卖30万了,又怎样举证?这个损失是很难界定的。要折旧费,根本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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