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 个人承担责任?
一、专利侵权 个人承担责任?
专利侵权时,所有权单位和个人都需要承担责任
二、公司专利侵权 个人承担责任?
个人承担责任。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的专利侵权行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遵守专利法规。 2.如果公司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则个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公司的行为必须由个人负责,个人可以因为其公司的专利侵权行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3.因此,如果发现公司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个人在法律上需要承担来自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三、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比例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比例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但当事故发生时,往往涉及到各方责任的划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有明确依据的,而承担责任的比例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交通事故中责任比例的确定依据。
法律依据的基础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该法律,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全责、主次责任和无责三种情形。全责是指事故发生的过程中,某一方完全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主次责任则是指双方都存在过错,但一方的过错更大,导致事故发生。无责则是指事故的发生与双方都没有过错有关。
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证据材料: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物证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对事故责任的判断。
- 法律规定: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也有具体规定。法律规定是决定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
- 驾驶行为:涉及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对于责任的判定也至关重要,比如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是否酒驾等。
- 损害情况:事故导致的损害情况也是确定责任比例的考量因素,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等。
交通事故责任的比例确定
在实际判案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及具体案情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比例。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全责,那么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主次责任,责任比例将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来划分;无责情形下,责任则由其他具体情况来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责任比例确定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损失程度和过错情节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地确定责任比例。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了法院的判决外,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也涉及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时,也会参考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责任比例来确定理赔金额,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实践情况来确定的,保障了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有序发展。希望当事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够理性对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四、工厂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工人会承担责任么?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首先,一般来说,商标侵权往往是民事侵权纠纷,而作为工人不直接承担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且不可追偿。
其次,关于商标侵权的刑事犯罪应该是三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主要规定在经济类犯罪,主要是单位犯,但是我国双罚制,要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普通工人应该问题不大。
未能全面了解案件信息,也不能给出有利的建议,以上也是法律规定和理论,不是实践。建议去搜索裁判文书网,看看类似案件的判决,个人觉得此类案件调查侦查阶段应该不至于拘留,除非涉案金额过于巨大,确有必要可以咨询当地
五、买车时,试驾出现交通事故,需要谁来承担责任?
试驾协议上有的,写明了承担责任方
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司机出车祸谁来承担责任?
司机出车祸谁负责?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那么当司机发生车祸的时候,究竟谁来承担责任呢?以下将深入探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事实证据原则
- 法定证据推定原则
- 过错推定原则
- 保护弱势交通参与者原则
确定事故责任的因素
判断司机出车祸责任的因素主要包括:
- 违法行为:司机是否有违法行为,如超速、酒驾、闯红灯等。
- 过失行为:司机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疏忽、失误等行为。
- 交通规则:司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如让行、礼让等。
- 证据支持:事故现场调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来支持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的解决方式
责任认定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
- 协商和解: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达成赔偿协议。
- 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根据现场勘查情况,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
- 司法途径:无法协商解决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在交通事故中,司机出车祸责任认定并非一成不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在遵守交通法规的前提下,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是避免交通事故的最好方式,也是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重要举措。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可以为您解答关于司机责任认定的疑问,让您了解在司机出车祸时应该如何判断责任和解决纠纷问题。
七、公司知识产权侵权,高管承担责任吗?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立法上的一大发明,它将公司的股东从商业风险的无限责任中解脱出来,鼓励公司的股东、员工大胆经营,而不必过于担忧正常商业风险会给个人带来灭顶之灾。
因此,在涉及公司的合同诉讼、公司法诉讼中,应当严格贯彻有限责任原则,一般不能将公司应担负的法律责任引向公司的股东和员工,否则有违一般的商业风险预期。但是在侵权诉讼中,不应过多考虑所谓的有限责任问题,因为侵权法主要着眼于行为和行为人,公司本身实际并无意思能力,所谓的公司意志,当然是法律拟制的产物。必须清楚的是,从侵权法的发展历史看,公司雇员侵权本应由其自担责任,后来发展到员工的与公司有足够紧密关联的行为其侵权责任由公司承担,此即所谓的替代责任。
对于过错为基础的侵权责任,由公司和实施加害行为的员工共担,本属常态;只有在合同诉讼中,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实际的行为人方可置身事外。因此,在侵权诉讼中追究实际控制人、员工等责任,理论上并无多大障碍,难度在于取证,因为必须有过错证据。
在大部分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实施侵权行为如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以及股东、员工,对于其所实际从事的活动的性质,具有明确的认知,此时公司只不过是其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而已,如果依据所谓的公司人格分离理论以及基于此的有限责任理论,则实际侵权人可堂而皇之逃脱法律责任,工具公司成为空壳而实际上承担不了责任,同时这些实际侵权行为人还可继续注册公司作为掩护从事侵权行为。显然,这种局面对于真正从源头上打击侵权殊为不力。
八、交通事故中预测不足承担责任吗?
謝邀,交通事故中预测不足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任何车辆,或者是行人,只要你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与行走,都难免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意外产生。
这就要求我们对意外有一定的规避风险能力,对即将产生的意外和事故,有一个充分的预测和研判,防止事故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不能埋头拉车不看路。
九、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承担责任吗?
司机因公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
(4)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级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本案应当是11年。
(5)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十、为什么短视频侵权,类似抖音这样的平台不用承担责任?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知识产权领域吸纳了“避风港”原则。2009年,《侵权责任法》通过,将“避风港”原则扩展到了更广阔的侵权范围内,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利用网络侵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二是“通知-删除”规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侵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应该对通知后,删除前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三是“红旗”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侵权行为存在,就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再回头看抖音,它的免责逻辑是避风港原则下属“通知-删除”规则的体现,面对海量的用户上传视频,抖音没有事前审查义务,因为主动筛查内容,加重了企业负担,在技术上也难以实现,对用户自由与个人信息也可能带来侵害。抖音对通知后的侵权事实,采取及时删除等必要措施,消除侵权即可,不承担其他责任。
但是,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免责的前提是,抖音对于短视频的侵权必须处于毫无察觉的状态,如果抖音明知或存在应当知道的事实,则不能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免责,而应该依据“红旗”规则承担侵权责任。
二、抖音能否看到“红旗”?
“红旗”规则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察:在主观方面,要看抖音是否明确知道或有证据推定其知道侵权事实;在客观方面,看侵权行为是否像红旗一样明显时,只需要借助“常人常识”,即一个具有辨别能力的成年人,在看到某个视频时,是否能够依据常识判断侵权行为的存在。
如果说上面的标准过于抽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则提供了更为具体的判断规则,平台(抖音)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才能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免责,一是,明确标示平台属性,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二是,不改变用户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三是,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四是,未从用户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如果不满足前两个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平台构成侵权,几乎没有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后两个条件,即平台是否知道侵权事实,是否从侵权中直接获利。
1、抖音是否知道侵权事实?
一般而言,短视频平台会对用户上传的视频进行内容识别及算法推荐。一方面,平台会对上传视频的内容、质量进行审核和判断,并对其进行精准分类,实现“标签化”。另一方面,平台根据用户的个人信息、浏览记录等对用户画像,并将标签化的视频“推荐”给可能喜欢这个视频的用户,这样平台可以获得更高的点击量和用户数量,也使得用户更加容易沉浸其中。
抖音同样采用类似的个性化推荐机制,存在“推荐”就必然存在内容识别,否则个性化推荐就不成立。虽然我们不知道,抖音采用什么原理和技术进行内容识别,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辨别视频内容。但是,它的存在本身就加大了抖音知道视频侵权可能性的概率。我们使用抖音时对其视频推荐精确性的感叹,也能直接感受到抖音“算法技术”的强大。既然正向推荐时,抖音具有强大的内容识别能力,那么反向侵权时,抖音无疑也应承担更大的义务。不能只在面对商业利益时嗅觉敏锐,在反侵权时装聋作哑。
2、抖音是否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利?
互联网社会是一个信息丰富甚至泛滥的社会,信息不是稀缺资源,相对于过剩的信息,只有一种资源是稀缺的,就是人们的注意力。抖音深得“注意力经济”的妙处,通过算法推荐投喂用户需求,进而获取流量红利和经济利益,抖音能够轻松涉足电商领域,依靠的就是其巨大的流量。与其问抖音是否从侵权视频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还不如问抖音是否通过侵权视频获取流量?一个具体的例子是,如果抖音在侵权视频页提供了其电商链接,是否可以说,抖音在侵权行为中获利?抖音产品的逻辑不是向用户收费,一般用户缴纳的只是自己的“时间”并提供“流量”,如果只通过抖音是否从侵权中直接获得金钱,判断其是否获利,而不考虑流量隐藏的价值,似乎没有抓住抖音经济的精髓。当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仁者见仁。
三、技术中立之上的价值选择
“避风港”原则是“技术中立”这一母题的体现,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早期诞生的技术中立原则,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遭遇越来越多的质疑。快播王欣案,“技术本身不可耻”的辩解,并未得到法院认可;扎克伯格的“脸书”,对技术中立的坚持,最终也在“删除Facebook”运动与广告商集体撤离的打击下,败下阵来。2016年,今日头条的创始人张一鸣,曾高调宣称今日头条不是媒体,不输出价值观,不教育用户。两年后,今日头条因色情内容等被约谈,张一鸣最终低头道歉,认为产品走错了路,没有贯彻好舆论导向。
现代信息社会,技术已经超越了满足物质资料生产的初级阶段,与人类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不管承认与否,技术载体之上的产品,引导着人们的价值选择,商业逻辑之下,用来营利的技术,也就不能全然以“技术中立”的旗号应付一切批判,利用技术做生意必然存在价值选择。
“杀人的不是枪,而是人”,这句话放在在技术时代,就是狡辩。因为人只能操纵有形的枪支,但无法掌控无形的技术,大多数人是被技术所塑造、“挟持”。当人用枪去杀人时,个人应当为其所操纵的行为承担责任;当人利用技术作恶时,掌控技术的平台就不能置身事外,而应承担阻止或切断恶的发生的责任。否则,还按照个人对个人的方式维权,就会陷入一场庞大而低效的维权运动中。针对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社会、法律、企业、个人的应变是不可避免的。
还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作为链接成万上亿用户的平台,必须承担其社会责任。某种程度上,平台让用户看到什么,用户就以为世界是什么的“信息茧房”已然织就,技术必须承担人们“向上看”的责任,也必须传递真、善、美的价值观,这不仅是“抖音”们的责任,也是时代的使命。如果技术只向“钱”看,而不低头担负社会的责任,那么,下一个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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