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复议原则?
一、书面复议原则?
书面复议制度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书面复议制度的基本内容有:(1)复议机关主要通过对书面材料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2)召集复议当事人可以单方进行,也可以采取听证方式;(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如审理重大、复杂复议案件)可采用开庭形式审查。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的案例?
2013年大年初七,当事人时某驾车从老家河南回京工作。途中,驾车从京开高速行至河北邢台威县段,因高速路前方事故,决定改走108国道,至威县路段,与前方驾驶载人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事故。
时某车辆右前方与摩托车左中后部接触,当场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两人死亡。
时某委托王志和律师时,交通队已经将事故证据向当事人展示程序展示完毕。
王志和律师带领另一位律师及时赶到河北邢台威县交通队调查取证,得知摩托车已过报废年限、无行驶证,驾驶人无驾驶证,并违反规定载人驾驶。
但因地方保护主义,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我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对方当事人负次要责任。
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经与当事人沟通,向邢台交通局复核办公室提起复核。
另,王志和律师经查,河北省目前尚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导致责任认定的随意性。故,王律师出具了《建议河北省公安局制订<河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律师函,并要求邢台市复核机关参照《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进行责任认定,同时要求在专家复核时,进行现场陈述。
结果,邢台市交通局复核办公室再没有律师现场陈述的情况下,以威县交通队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为由,裁定撤销威县交通队的责任认定书,要求重新对事故责任出具《责任认定书》。
威县交通队重新认定责任,出具了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王律师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家属进行了和解,成功避免了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需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日内提交申请书,如不提前准备,难免仓促,效果未必好。如律师在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前参与,往往能更好的争取到公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
三、郑州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去哪里?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四、事故认定书复议的法律依据
事故认定书复议的法律依据
事故认定书复议是指当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意,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起复议申请,以便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进行重新评估。事故认定书复议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我国道路交通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当事故参与方对认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认定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条法律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进行复议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规定复议程序的法律。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因此事故认定书复议的法律依据也可以找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批等程序,但它并不排斥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许可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也可以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行为的机关申请复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其认定结果不满意时,也可以依据该法向作出认定行为的机关申请复议。
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
此外,我国法院还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一些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对事故认定书复议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认定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若申请复议的,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复议的时限。
结语
事故认定书复议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正公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途径。当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意时,可根据以上相关法律依据提起复议申请,以争取更为公正的结果。
注:本文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法律需求,请咨询专业律师。
五、交通事故申请复议,书面申请必须本人去递交吗?
楼上的律师们,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能复核的,只能就赔偿问题起诉。请参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2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
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回到你的实际问题:
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不仅不能申请上级复核,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修改。
只能通过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来解决与对方的赔偿纠纷。事故认定书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只是一份证据,法院在进行赔偿判决时,可以采信,在你有明确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不准确或定责不准确时,法院是可以不采信的。
六、书面模板如何制作?
打开EXCEL软件,新建EXCEL空白文件,也可以根据模板创造建。创建完成,制作表头即通常“标题”,然后制作表的内容,对表进行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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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全申请复议必须书面吗?
是的。
《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有没有改判的几率?
事故认定书不服在领取三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从新认定的几率是有的。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作出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3、复核申请: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改判的几率有没有?
事故认定书不服在领取三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从新认定的几率是有的。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作出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3、复核申请: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十、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六年了还能申请复议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进行复议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七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进行复核不能进行复议、也是不能进行诉讼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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