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访举报回复结果不服怎么处理?
一、对信访举报回复结果不服怎么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
1、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第一个受理信访案件的单位或部门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如果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同意,就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查。
2、复查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为什么不同意答复意见及相应的政策依据,以及有什么要求。复查单位受理后,30日内应出具复查意见。如果对复查意见仍不同意,按照同样的原则,再申请复查的上一级单位进行复核。如果对复核意见仍不同意,信访程序就走完了,信访部门就不再受理了。
3、涉法涉诉类的,走法律途径,其他的按信访复查复核来办。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上诉书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一审不服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82年5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79年10月4日出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上诉人因不服郑州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的(×××)金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错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审判决对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认定错误。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偏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不是民事责任的划分标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都存在过错,并且都为机动车辆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上诉人虽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综合事故情况,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过高,上诉人认为根据客观事实情况,应承担60%赔偿责任。
2、一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6043.51元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判决显示公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虽然提供了6张医疗票据,但其中3张只是复印件,无法客观公正的证明医疗费用的事实情况。在质证阶段,未提供原件核对其真实性,上诉人当庭不予认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又未提供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该事实。因此,原审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所认定的事实并非案件客观事实真相,属于错误判决。
3、一审判决中关于误工费6833元的判决错误。
1、误工时间计算错误。根据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在原审判决中,原告实际住院时间天数为22天,法院在对方没有提供医院证明的情况下,“酌情误工时间为100天”于法无据,属滥用自由裁量权,且显失公平公正。上诉人不知道一审法官是如何“酌情的”?对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按照被上诉人实际误工时间进行改判。误工费以实际减少的损失为依据,在没有医院其他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凭空主观意断多认定出78天的误工天数,对于被上诉人后期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待事实情况确定后可以另行起诉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且又过复议期怎么办?
赔说来回答
复核期限过了,无法进行复核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四、公司对工伤认定书不服的起诉成功率?
要看公司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以及在开庭时,双方各自的辩护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的评定以后,作出的公正、公平的判决。
推翻工伤认定的机率,主要在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依据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五、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交警大队能赢吗?
交通事故中如果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事故认证书指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是否能获得胜诉取决于案件的事实和交警部门做出认定的证据 。
六、认定书不服要签字吗?
认定书可以不签字,但是不签字只是不适用调解,道路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七、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已签字,已过一个月了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简易程序认定书根本就不能申请复核。 一般程序认定书,应该在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你的情况应该早过期了。 如果不服,可以在法院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责任。
八、青岛市南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认定书不服,向那里复核电话、地址?
事故认定报告书出具三日内日提出。
你看看是否超出时限?同级原则,也就是你说的那个交警队,肯定有个行政科,找他们行政复议。如果超出时限,就要向法院提请强制撤销了,到这步就比较麻烦了。九、在温州对交通事故不服去哪里申诉?
如果您对温州的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不服,可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申诉:
1.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如果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处理该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2. 温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如果对交警部门的复核结果仍然不服,您可以向温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或同级别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进一步的复核申请。
3. 行政复议: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您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向温州市公安局或者温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4. 人民法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如果不服调解结果,您可以向温州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请注意遵循法定的申诉期限和程序,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在申诉过程中,保持耐心,合理维权,相信问题最终能得到解决。
十、不服交警责任认定书如何复议?
对交警划分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申诉: 一、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二、诉讼解决 交警下达的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是作为证据使用的,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如果对交警的认定或者复核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法院诉讼阶段提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以法院终审判决为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上一篇:货车年审可以逾期多久?
下一篇:救济途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