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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2025-03-04 00:05

一、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如《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2条;第23条。

4、备注: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

(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六级伤残为30个月。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4条、第25条第1款;第3款。

4、备注:(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7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第3款、第4款。

4、备注:(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二)工亡待遇标准

1、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2)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一、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三、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一、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二、河北省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河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八)死亡赔偿金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

  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2021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一)标准: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三)备注: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标准: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35%确定。

(二)要求:

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三、交通费、食宿费

(一)标准:

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二)要求: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备注:

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

(一)标准: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要求:

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一)标准:

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二)要求: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四)备注:

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

(一)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要求: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七、护理费

(一)标准: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要求: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生活护理费

(一)标准: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要求: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要求: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2条、第23条。

(四)备注: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

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2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为1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3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为3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4条、第25条第1款;第3款。

(四)备注:

(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为7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为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为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为1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为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要求: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第3款、第4款。

(四)备注:

(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二、工亡待遇标准

(一)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

<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3)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公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43834元*20=876680元.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8条。

(三)备注:

1、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就业或参军的;

(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4、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1)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2)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一)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四、山东省工伤门诊赔偿标准?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对于具体的规定,自己应该充分的了解,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会有着实际的需求,从而减少自己不必要的损失。

有关费用必须有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

五、山东省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13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13:深入探讨与解读

作为劳动者的一种权益保障,工伤赔偿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工的权益,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本文将以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13年版为例,通过深入探讨与解读,让大家对该标准有更清晰的了解。

一、背景介绍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用以补偿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损失。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2006年国务院批准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于2013年通过审议并实施。

二、标准内容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方面的标准。

1. 工伤医疗费

工伤医疗费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所接受的医疗费用。根据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13年版,工伤医疗费的支付范围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具体费用的报销比例由当地所在医院及相应部门规定。

2. 工亡赔偿金

工亡赔偿金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死亡,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支付的一定金额。根据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为劳动者死亡前一年工资的10倍。同时,如果劳动者死亡后留有配偶和子女等供养亲属,工亡赔偿金还会根据配偶和子女的供养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3. 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造成了身体上的伤残,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根据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工伤程度、工资及工作年限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计算公式为:伤残赔偿金=伤残评定等级×伤残补助费基数。

4.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死亡,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供养亲属支付的一定金额。根据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赔偿标准为劳动者死亡前一年工资的12倍。

三、标准适用范围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的工伤事故。在工伤赔偿的申请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工资单等。

四、标准调整

工伤赔偿标准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需求,标准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受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议和批准。

五、标准解读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13年版的制定,旨在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工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赔偿标准都与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相关,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劳动者所受到的损失。同时,工伤医疗费的支付范围也更加明确,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伤后的医疗需求。

六、总结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13年版的出台,为山东省内的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明确的赔偿标准。通过本文的介绍与解读,希望能够让大家对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希望工伤赔偿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为劳动者营造更加公平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七、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16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16

工伤赔偿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个重要制度,它为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补偿。山东省作为中国人口大省之一,自然也有自己的一套工伤赔偿标准。

在2016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以下是2016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

1. 工伤医疗费用赔偿

根据2016年的标准,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医疗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 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40元/天。
  • 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其医疗期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工伤一次性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劳动者还有资格获得一次性赔偿金。2016年山东省工伤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如下:

  • 1级伤残:4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2级伤残:4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3级伤残:5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4级伤残:5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5级伤残:6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6级伤残:6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7级伤残:7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8级伤残:7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9级伤残:8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10级伤残:9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3. 工亡抚恤金

如果劳动者因工死亡,其家属有资格获得工亡抚恤金。根据与劳动者关系的亲属数量和关系的不同,工亡抚恤金的标准如下:

  • 只有1名受扶养人的,一次性支付6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有2名受扶养人以上的,适量增加抚恤金金额。
  • 有60周岁以上的,适当提高抚恤金标准。

4. 接续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在治疗期满后,如继续需要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凡属工伤职工及病治愈或正在治疗的,通过就业随机划定的劳务输出单位就业,并劳动关系存在,属于工伤保险随机划定单位的工伤职工,按工伤保险制度享受工伤待遇。需要强调的是,接续工伤待遇的期限由医疗机构和医疗评定结果决定。

5. 职业病工亡待遇

如果劳动者因工患职业病导致死亡,其家属也有资格享受工亡抚恤金。而且,劳动者的直系亲属还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原工资的50%的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长期照顾生活补助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总结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给予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应有的补偿和赔偿。2016年的新标准对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一次性赔偿金、工亡抚恤金、接续工伤待遇和职业病工亡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和调整,使得工伤赔偿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些规定将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安心和保障。

希望各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够了解和熟知自己所在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从而在需要的时候,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

八、山东省10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九、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22最新?

1.

一般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十、交通事故社保工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社保工伤赔偿标准

在现代社会中,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往往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当这种不幸发生时,除了要处理身体上的伤害,还需要了解有关社保和工伤赔偿的标准。本文将深入探讨交通事故导致的社保和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交通事故社保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这些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具体的金额和待遇将根据个人的伤势和事故责任进行计算。

其次,关于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与劳动能力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工伤赔偿标准将分为两个方面来考虑,即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

伤残赔偿

伤残赔偿是指由于事故导致工人永久或者长期丧失、减损工作能力而给予的补偿。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伤残赔偿金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伤残等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和评定来确定,主要分为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与劳动能力评定暂行办法》,一级伤残的工伤赔偿金金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倍;二级伤残为55倍;三级伤残为50倍;四级伤残为40倍;五级伤残为35倍;六级伤残为30倍;七级伤残为25倍;八级伤残为20倍;九级伤残为15倍;十级伤残为10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定职业的特殊工种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伤残,根据相关标准会有额外的赔偿。

医疗费用赔偿

除了伤残赔偿,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还需要进行医疗费用赔偿。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项目,会有相应的赔偿上限。

对于不同的医疗费用项目,赔偿上限将根据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确定。事故责任比例是指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事故责任所占比例。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工人死亡,工人的亲属也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获得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其他相关赔偿。

结语

交通事故社保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受害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在面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时,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非常重要。同时,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

总而言之,交通事故不仅会给个人身体和心理带来伤害,还会涉及到社保和工伤赔偿的问题。对于受伤者来说,了解相关的社保和工伤赔偿标准是确保自身权益的重要一步。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相关标准的正确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