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法条?
一、仲裁调解书法条?
仲裁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二、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纠纷也难免增多。在过去,争端的解决常常依赖于法庭的裁决,但如今,仲裁调解已成为一种更为灵活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调解作为法律手段之一,其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调解的定义和特点
仲裁调解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员或调解员主持,以和解纠纷为目的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与传统的诉讼方式不同,仲裁调解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调公正、公平和效率。
仲裁调解的特点主要包括:
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当事人对仲裁调解结果具有法定义务和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仲裁调解书经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调解书规定的义务,不得悖逆。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仲裁调解书的具体内容包括:
仲裁调解书的具体效力
仲裁调解书的具体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总而言之,仲裁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许多优势,如高效、灵活、保密等。而仲裁调解书则是仲裁调解的结晶,具有法律效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和可靠的纠纷解决途径。
三、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区别?
区别如下:
1、二者出现的程序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活动的调解程序中依法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则是在裁决阶段后制作出来的。
2、二者所反映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产生的法律结果。
仲裁裁决书则不然。
3、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想尽快结案,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快的保护,无疑以仲裁调解书的方式结案是更好的选择。
如果调解方案,自己不是十分满意,不要勉强自己接受调解方案,可以不同意调解方案,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四、仲裁调解书送达证明怎么开?
调解书送达证明
本委于 年 月 日送达x劳人仲字[20 ]第号仲裁裁决书给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调解书送达证明》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五、仲裁调解书好还是判决好?
仲裁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诉讼上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有利于稳定社会法律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与确定的判决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或者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盖章后,表明诉讼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比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再行起诉),当事人就调解解决了的纠纷,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调解协议是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因此,对调解协议不得上诉。如果发现调解确有错误,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在调解书没有依法被撤销之前,双方当事人都应自动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仲裁调解书要本人到场吗?
提起劳动仲裁不是必须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可以委托人的包括律师、亲属或者朋友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七、仲裁庭调解书送达方式?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八、仲裁调解书可以保全账户吗?
仲裁调解书不需要保全的,直接申请执行 ,查封账户。
九、仲裁调解书有失公平可以撤销吗?
可以。
当事人自仲裁调解书生效起一年内,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不合法以及显失公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此案。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违反了你的自愿原则,调解协议内容也是公平公正的,你就是向法院申请再审也是没用的,法院会驳回你的申请。
所以,如果你认为调解协议内容有失公平,你就必须提交有失公平的证据材料法院才会受理。
十、劳动仲裁和解协议和调解书区别?
劳动仲裁进行过程中,仲裁员会给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尽量以调解的形式解决双方的争议或纠纷。那么和解协议和调解书有什么区别?
其实从本质上来说,没什么区别,但从形式上来说有些细微区别:和解协议是双方在仲裁员主持下,双方签名达成协议,仲裁员不一定要签名。
调解书则是以仲裁员撰写、以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发布、并签名盖章的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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