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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的车辆别人有权扣押吗?

交通事故 2025-03-07 04:44

一、法院财产保全的车辆别人有权扣押吗?

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不一定会实际扣押车辆,可能只是查封车户,一般是可以允许被告方继续使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

人民法院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

二、诉前财产保全,可以扣押肇事司机的营运车辆吗?

交警队对事故的处理有了结论之后,给事故双方都送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受伤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或者诉讼保全申请,向法院提供担保后,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肇事车辆。

你需要向法院提供受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所提供的担保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果使用案外人的财产作担保的,还应当让担保人持当别人的身份证到法院,并在所提供担保的担保手续上签字捺印,同意为受害人担保。

缴纳保全费后,由法院审查,然后做出民事裁定书,送达交警队,扣押肇事车辆,并将民事裁定书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车辆?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想要保全对方车辆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法院将对方的车辆查封、扣押。

二、向法院申请保全的,应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并按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交纳相应的保全费用。

如果是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四、起诉法院并进行了财产保全,可以立即扣押我的车辆吗?

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不一定会实际扣押车辆,可能只是查封车户,一般是可以允许被告方继续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

人民法院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

五、怎么申请财产保全?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六、保全车辆可以不交财产保全费吗?

保全车辆不交财产保全费是不可以的。

保全费也属于诉讼费的一种。保全费和案件受理费一样,如果你不预缴案件受理费,法院是不会受理你的案件的,如果你不缴纳保全费,法院是不会采取保全措施的。

如果家庭困难,案件受理费是可以缓减免的,但保全费是不允许的,没有钱,就不能保全,只能等判决生效后进行执行。

七、车辆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概念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文书。

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凡是在起诉以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是诉前保全;在诉讼过程申请保全的是诉讼保全。二、诉前保全的条件 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保全;申请人必须 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使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必 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三、财产保全的程序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②财产保全的裁定。诉 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执行。③财产保全裁定不 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④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 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①要求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全;②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③要求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

八、财产保全怎么看保全到啥财产?

财产保全查询的方法:

第一,首先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

第二,申请法院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

第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

第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

第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

第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

第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

第八,查询网络交易帐户。

第九,查询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或者知悉的帐户。

第十,从债务人执行保证金或者保函查找银行帐户。

第十一,从债务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信息。

第十二,查询与债务人的已知帐户关系比较密切的帐户。

九、交通事故后扣押车辆怎么处理?

  一般在情况是只在交警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取回车。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肇事的车辆予以财产保全,那么车主就取不成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当事人车辆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同时,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的规定,书面向当事方告知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权利。事故处理部门在收到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书后,应协助法院将车辆继续扣留。但在实际操作中,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很难成功,因为根据法院的规定,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至少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由事故处理部门提供,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均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即使事故处理部门在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立即向当事各方送达,受害人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立即向法院提起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但同时对方当事人要求领取扣留车辆,这样一来陷事故处理部门于两难境地:不放行扣留车辆,已到扣留时限;如果放行扣留车辆,法院一旦裁定财产保全,又无车可保

十、车辆财产保全后还能正常使用吗?

1.被法院财产保全的车辆,如果法院没有要求扣押而只是裁定查封的,可以正常使用的。

2.车辆被法院采取查封保全措施的,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在被法院查封后,该车辆在查封期间不能进行买卖、过户、抵押、租赁等行为,但仍可以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