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一、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一、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二、被拘役有没有案底?
拘役说的通俗点就是坐牢,这是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会留案底的。拘役时间如下: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二、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各自含义?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一、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伤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二、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是名副其实的主刑。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拘押于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五、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判处死缓的犯罪人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注:这是传统的分法,本人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本质上与死刑截然不同的刑种,从实践来看,二者对被告人的意义也截然不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一般会戴镣、铐,是不太可能再犯新罪的。判处死缓的被告人绝大多数会改为无期徒刑<也许是孤陋寡闻,本人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多年从未听说判处死缓两年后被执行死刑的>,也有少部分直接改有期徒刑的。本人认为死缓应归到无期徒刑中更为确切,这里尊重大多数法学人士的分法。 赵荔律师)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三、拘役或者管制?哪些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科目一有期徒刑和拘役区别?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五、3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有期徒刑的情况分为哪几种
有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哪些情况有期徒刑罪犯应该减刑
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间虽然不算是很长,但由于坐了牢的关系,在自己的档案上也留下了案底,罪犯将来的人生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有没有改判可能
六、拘役实刑和有期徒刑缓刑哪个重?
拘役实刑重
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种,而缓刑是与判处实刑相区别的执行方式。缓刑比拘役更好。
拘役也可以被缓刑,但是缓刑不一定是拘役,缓刑可以适用于有期徒刑等。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七、两个月算拘役还是有期徒刑?
是拘役。根据刑法第42条、第45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法院判处2个月的刑期,只能是判处拘役2个月而不可能是有期徒刑,否则就是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八、三年有期徒刑和拘役哪个严重?
肯定是三年有期徒刑比拘役重了。
九、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和拘役区别?
答,交通肇事罪,看情节严重程度来定罪,没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视为情节较轻,判处拘役或罚款,如造成重大伤忘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十、前面是有期徒刑后面是拘役算不算累犯?
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特别累犯是累犯制度的下位概念,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只是所采用的具体处罚原则不尽相同。在实践中,受过刑罚处罚的大多数犯罪分子,能够改恶从善,重返社会后成为守法公民,但是也有少数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仍然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一定时间内再次实施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另外,累犯相对于初犯等而言,具有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险性,为严厉惩处这类犯罪分子,刑法中设立了对累犯从重处罚制度,以实现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2011年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97刑法关于“特别累犯”的规制内容做出了重大调整,特别累犯构成种类由原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一类犯罪扩充为三类,且不再对罪质是否同一做出规定,呈现严厉化趋势。
一、特别累犯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特别累犯两类。其中,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而特别累犯,是指曾犯一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一定之罪的,也就是说除两次以上犯某种特定罪者外,犯其他罪不构成特别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刑罚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相较于一般累犯,特别累犯更加从重处罚,故其有独特的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一的犯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上述任一类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上述任一类罪,则不能构成特别累犯,但不会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即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4.特殊累犯的主体要求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再犯和惯犯的比较
在刑法学上,累犯、再犯以及惯犯是大家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其区别主要在于以下相关方面:
一般累犯,是指年满18周岁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之人。具体而言就是,前罪和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犯前罪时必须年满18周岁;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特殊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任一类犯罪,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与一般累犯相比,特殊累犯同样要求犯前罪时年满18周岁,但没有刑种和前后罪时间间隔的要求。
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累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两者都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其区别有三方面,即再犯的前后罪不要求均为故意犯罪;前后罪也不要求必须被判处一定刑罚;而且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的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惯犯包括常业犯和常习犯。常业犯,又称常业惯犯,即以某种犯罪为职业,经常进行某种犯罪活动,如以赌博为业。常习犯,又称常习惯犯,即已形成某种犯罪习性,并可能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经常犯罪而屡教不改的罪犯,如“惯窃”、“惯骗”。
特别累犯属法定的从重量刑情节,对于有效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刑罚不能无限扩张,对于纳入特别累犯规制范畴的犯罪及处以何种形式的刑罚处罚需要仔细论证考量,我们要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我国的特别累犯制度,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参见:
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刘琪,《特别累犯制度反思——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曲阜师范大学。
3.《一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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