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生活费不给可以起诉吗
一、法院判的生活费不给可以起诉吗
法院判的生活费不给可以起诉吗
法院判的生活费不给是否可以起诉,这是一个让很多人困惑的问题。在生活中,离婚案件中的生活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补偿,它的支付与否事关离婚双方的生活水平和权益。但是,如果生活费未能按时支付,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生活费是指一方在民事诉讼中被判给予的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法院判决的生活费如果未能按时付清,确实是可以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可以将判决书送交到执行法院,请求法院对判决的内容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将会通过各种执行措施,强制被判付的一方支付生活费。
其次,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还可以通过起诉被告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被告方未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支付生活费,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告,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被告支付生活费。
在起诉的过程中,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未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支付生活费。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判决书、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等。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可以增加争取胜诉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起诉的过程中,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可以选择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委托律师不仅可以协助起草诉状、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辩护和维权。有了专业的律师代理,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被告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生活费支付义务,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告方恶意拒不支付法院判决的生活费,其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总之,法院判决的生活费不给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起诉维护权益。无论是申请强制执行,还是通过起诉被告的方式,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起诉的过程中,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代理,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此外,如果被告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生活费支付义务,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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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的生活费不给是否可以起诉,这是一个让很多人困惑的问题。在生活中,离婚案件中的生活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补偿,它的支付与否事关离婚双方的生活水平和权益。但是,如果生活费未能按时支付,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生活费是指一方在民事诉讼中被判给予的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法院判决的生活费如果未能按时付清,确实是可以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可以将判决书送交到执行法院,请求法院对判决的内容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将会通过各种执行措施,强制被判付的一方支付生活费。
其次,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还可以通过起诉被告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被告方未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支付生活费,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告,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被告支付生活费。
在起诉的过程中,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未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支付生活费。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判决书、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等。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可以增加争取胜诉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起诉的过程中,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可以选择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委托律师不仅可以协助起草诉状、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辩护和维权。有了专业的律师代理,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被告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生活费支付义务,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告方恶意拒不支付法院判决的生活费,其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总之,法院判决的生活费不给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起诉维护权益。无论是申请强制执行,还是通过起诉被告的方式,被判给予生活费的一方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起诉的过程中,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代理,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此外,如果被告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生活费支付义务,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二、工伤赔偿法院判了,单位就是不给赔偿金怎么办?
这个问题很严重,是什么原因?为什么法院的判决生效到了执行局执行不了?是被执行人(企业单位)没有钱?还是其他原因不能执行?而且是被执行人企业单位有财产每年营业就是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文书?
我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是:被执行人一次性不能履行执行款(是没有财产或全部收入)确实是尽了全部责任还是不能全部履行的人。
第二个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人或(企业单位),这样的人(企业单位)是什么原因不履行法院判决文书?就是真正的赖皮失信人(企业单位)。
第三个是:法院法官案件多法官人员少,忙不过来,达不到有效的执行效果,同时法律的尊严有所……。
三、交通事故,无能力支付赔偿,法院会怎么判?
1、交通事故,无力支付赔偿,如果超过30万的,会按交通肇事罪处罚的,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四、交通事故被法院判赔偿5万没能力赔偿怎么办?会判坐牢吗?
举一个例子:这件事大概二十多年了。我村的一位老头在村头的桥头站着玩,突然迎面开来了一辆农用三轮车,到桥头拐弯太急,整不好方向盘,老头也来不急躲避。三轮车在没有减速的情况下把老头撞下桥去,老头一点反应也没有就去世了。
后来调解不成打上了官司,法院判司机给受害者家属(具体数额我不记得了),经过多次开庭司机不到庭,后来多方面压力下,司机利用几次给受害者一共一万八千元,再也没钱了。法院多次催也不给,最后干脆躲起来了,司机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吧,我一点办法也没有了。法院,受害者家属看到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办法了,法院工作人员说判他有什么用,他又不是故意的。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这种事情一句话很难说清楚,一是看受害者的年龄,在家中的作用,还要看司机的态度,经济状况多方面考察。当然对于那些逃逸,死不认帐或者故意造成事故的司机不仅罚款那么简单,该坐牢就得坐牢,同时赔款还是要陪的。
五、法院判被告给原告经济赔偿但被告不给怎么办?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六、交通事故法院判赔偿30万没钱赔怎么办?
如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执行你的财产,即车辆。如果实在没有其他财产,就只能慢慢还了。但是怎么两个9级伤残会赔55万呢,有点离谱。
七、交通事故,法院判了,我全责,如果我不给他赔偿钱,我名下啥都没有,会不会判刑。会怎么执行我。详细求解?
法院判决后,判决书要在网上公示,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作为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被民事制裁,信息也要网上公示,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并与债务人个人征信系统联网,限制高消费等。
见: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八、法院只判违法不判赔偿对方怎么办?
法院只判违法不判赔偿对方。当事方可另案对其提出民事诉讼赔偿。
九、交通事故相同责任法院怎么判?
如果交警认定双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在正常的情况下,法院也是按同等责任来判决的。
但是,也不排除由法院重新来认定责任的情况。交警所作的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中起到的是证据的作用,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交警所认定的责任错误的,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情况来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并根据法院自己认定的责任来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十、我想赔偿和解,但对方要价太高法院怎么判?
双方协商,等待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一篇:起诉如何申请索要对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