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去应对
美国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去应对
在美国开车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办?确定自己有没有受伤,如果有,拨打911,通常路人都会在出事之后过来看看驾驶者有没有受伤,所以如果受伤,他们会拨打911的。下面来看看如果在美国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做些什么,注意些什么。 如果没有,那么下面就是你应做的: 1. 环顾周围,注意出事的地点(是在马路中间,还是行驶道上)。如果有相机的话,快速下车拍下出事的车辆的相对位置。 2.回到自己车里,将车开到路旁的位置,这样就不会影响交通。 3.下车询问围观的人中有没有人目击到事情发生的经过。如果有,向其要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如果你是受害或是无错方,那么目击证人就更加重要了。在美国很多时候,在寻找错误一方时通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以最终不得不倚仗第三方(证人)来决定事情的性质。所以如果你是无错方,那么在证人离开现场前找到他们非常重要。 4.如有相机,拍下有关车辆的受损状况作为证据或是以免在事后另一方人为增大毁坏程度。 5.打电话报警。(很多时候,警察管不过来这些交通方面的小事,所以就让驾驶者交换彼此信息与保险公司交涉)。但是如果有警察的报告,那么会是非常有利的证据。 6.与有关的驾驶者交换彼此的姓名,电话,汽车保险公司名及保险号码。这是最重要的一步。在美国,如果有人在你不在车里的时候撞了你的车, 诚实的人就会在你的前车窗上留下他或她的联络方式。当然不诚实的人就逃之夭夭了。 7.事后,迅速打电话给自己的保险公司,诉说事情发生经过。 以下是你不要做的事情: 1.恼火地不得了,下了车大呼小叫,指责对方的不是。也许你特别占理,也许你驾驶的车比别人的车高很多档次,毁坏程度更严重,但是出了事,你制住自己的情绪,冷静点,做个文明人。毕竟没有谁想出车祸。 2.不要对交通事故发表任何的有关自己或是他人责任的评论。所有一切都要由保险公司来解决。无论你是错是对,都不要承认是自己的过错。就是不要揽责任上身。唯一需要你描述事情发生经过的是警察或是保险公司。即使对警察或是保险公司,你也只要如实说出事情发生情景即可,不要下结论,不要指责对方,也不要揽错上身。 3. 即使你驾驶的是一辆非常好的车而且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你的车受损,也不要显示出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对人要客气。周围的旁观者中很有可能有人就是目击证人,所以给别人脸色看不会给你赢得半点同情,只会增加他人的反感,对自己不利。其实这也应是有钱人做人的原则。 4.在美国,事后驾驶者之间互相留下彼此的信息时通常是各写各的,所以要如实写下信息,不要耍小聪明。 最后我想说,天有不测风云。事故放生了就积极处理。多想想自己今后可以怎样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毕竟,当生命是我们要考虑的因素是,谁对谁错都已经不重要了。能避免就避免吧! 以上就是在美国遇到交通事故你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看美国如何处理 机动车撞行人交通事故
优先保护行人并非一面倒 ——看美国如何处理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交通事故 “生命高于一切”、“以人为本”的观念体现在美国的交通法规中,如对无证和酒后驾车处罚严厉,一旦发生事故会按谋杀罪定刑。但即使如此,在美国处理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时,也不是简单地对行人一面倒。 美国交通部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尽管机动车行驶里程持续上升,但去年创下交通事故死亡率新低,每1.6亿公里死亡1.48人,总死亡4万多人,其中只有小部分是行人。 处理办法分三种因地制宜定法规 据美国一些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介绍,全美50个州围绕路权,对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差别很大,大体可分为3类: 第一类是责任过半认定制,即事故一方一旦被认定应承担50%以上的责任,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美国半数以上州采取这一办法。 第二类是责任比例分摊制,即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双方责任比例,但同时强调行人的路权高于机动车。实行这一制度的有加利福尼亚等13州。 第三类是简单多数制,即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最多的一方负全责。实行这一制度的有阿拉巴马等6州。 值得一提的是,各州交通法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当地交通实际情况密不可分。拿两大城市纽约和洛杉矶来说,就有不小差别。 洛杉矶要求驾驶员必须充分尊重行人的路权。机动车右转时,如果遇到行人过马路,必须停车等候;在没有横道线的路口,机动车也要停车让行人。一旦违规被逮住,这张“危害行人路权”的罚单轻不了,少说要二三百美元。一旦发生事故,哪怕是行人违规,驾驶员也逃不了干系。 但在纽约,行人过马路,机动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转弯,遇到行人闯红灯或是乱穿马路被车撞到,也会根据情况区分责任。如果驾驶员可以证明当时是正常行驶,行人突然从自己的视角盲区窜出,也采取了紧急措施,那么往往可以免除责任。 洛杉矶的一名警官说,该市人口密度低,道路宽敞发达,公共交通相对落后,绝大多数人选择驾车出行,不多的行人就成了重点保护对象。以记者开车1年多的体验来看,除非是在市中心上下班高峰,平时路口往往没有行人,或只有零星几个,完全有时间等他们过完马路再转弯。 但在纽约曼哈顿等市区,道路拥挤,人口密集,而且由于生活节奏快,不少性急的人会乱穿马路,交通警察根本管不过来。一名在路口执勤的纽约交通警察告诉记者,如果像洛杉矶那样停车让行人,一个绿灯根本就走不了几辆汽车,道路交通就会瘫痪。 买车必须买保险遵守法规保费低 美国医疗费用昂贵,对人身伤害的赔偿额也相当高,常常出现天文数字,但完善的保险制度使大多数交通事故肇事方不必担心赔得倾家荡产。 在美国,所有汽车必须强制购买类似中国“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大型卡车和巴士还要购买最高保额好几百万美元的全额保险。买车时,如果不当场买保险或者提供当前本人有效的保险单(有些州法律规定,同一人拥有的旧车保险可以在短时间内适用于新车),车商不敢放你出门。不开车的人相当数量也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的州还规定雇主必须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遇到交通事故,由承担全部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赔偿,或是双方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比例赔偿。虽然责任方一般不用自己掏腰包,但保险公司会给他记上一个不良记录,保费立马就会涨,如果事故很多,最后很可能会被拒保。而连续多年不出事故的人,保费会下降到起初的五分之一甚至更低。这就鼓励行人和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尽量避免事故。 保护行人应渐进要待条件成熟时 南加州一所大学的道路交通研究专家史迪夫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美国交通法规对行人的保护是根据实际情况渐进递增,而并非一步到位。 史迪夫说,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几乎所有州对汽车行人之间的事故都按照责任划分认定,并没有行人路权高于汽车之说。后来,道路设施不断完善,社会文明程度提高,行人交通法规意识增强,机动车日渐普及,保险制度也日益完善,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一些州开始修改法律,倾向于优先保护行人。其他几个州也曾经有议员建议修改交通法规,但是被议会否决了,理由是当地条件还不具备,如道路设施不够完善,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现象还比较多等。 他进一步说,保护弱者并没有错,但强弱的划分是相对的。当汽车刚发明时,汽车少而行人多,能说那时汽车就一定是强者,行人的路权就要高于汽车吗?法律的作用是调整双方行为,如果在不合适的时机非要过度偏向其中任何一方,那么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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