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
根据伤残最低级也就是十级伤残的脊椎评定标准: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需要到医院进行伤残鉴定才能最终决定。
二、交通伤残等级标准
伤残等级(针对肢体)
一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 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三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四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五级伤残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六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七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八级伤残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九级伤残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十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脊椎损伤如何区分等级?
从脊椎损伤导致的畸形愈合程度、对呼吸功能的影响程度、造成腰椎变形的程度、脊椎丧失活动能力、造成关联部位骨折的严重程度来区分伤情的等级,交通事故脊椎损伤可分为10个等级。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脊椎损伤如何区分等级
1、一级损伤: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二级损伤: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3、三级损伤: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四级损伤: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5:五级损伤: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6:六级损伤: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7:七级损伤: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8:八级损伤: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9:九级损伤: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10、十级损伤: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二、交通事故脊椎损伤赔偿范围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脊椎是身体的支柱,一旦受到损伤,对人体正常生活是有一定的影响,因交通事故造成脊椎损伤,受害者需要到正规医院做伤情等级鉴定,鉴定的标准根据脊椎部位及关联部位的轻伤而确定伤残等级,受害者根据伤情的等级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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