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过交通事故可以入党吗?
出过交通事故可以入党吗?
可以
对因刑事犯罪而被判过刑的人要求入党,要从严掌握。对罪行较轻,经过长期考验,表现突出的,且经党组织严格审查,认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可以把其列入考察。对那些罪行严重而被判过重刑的人,不能吸收入党。交通肇事属罪行较轻犯罪,经过考察,党组织认为具备条件的,是可以吸收入党的。
党章中未具体有这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讲,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指南》规定:对因刑事犯罪而被判过刑的人要求入党,要从严掌握。对罪行较轻,经过长期考验,表现突出的,且经党组织严格审查,认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可以把其列入考察。对那些罪行严重而被判过重刑的人,不能吸收入党。交通肇事被判缓刑属于过失犯罪,属罪行较轻犯罪,经过考察(原则上为五年以上),党组织认为具备条件的,是可以吸收入党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他人属于交通肇事罪,这个时候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表现来确定是否能够入党,还需要经过长期时间的考察,必须是表现突出经过党组织严格审查认为已经具备党员的条件的话才可以入党
党员酒驾怎么处罚?
党员酒驾除了遭受与普通民众酒驾同样的惩罚,有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也有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酒后驾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国际上对于酒驾的处罚
日本:于2007年9月19日起施行酒驾新规。醉酒驾驶者,处5年以下徒刑以及100万日元以下罚款,扣35点;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年以下徒刑以及50万日元罚金,0.25mg以上者扣25点,0.15mg以上0.25mg未满者扣13点。
另外,提供酒类给驾驶者以及与酒驾者同乘者;在驾驶者醉酒驾驶的情况下,同乘者将被处3年以下徒刑以及50万日元罚金;在驾驶者带有酒味驾驶的情况下,同乘者将被处2年以下徒刑以及30万日元罚金。(注:日本驾照累计扣满6点,就会被吊销驾照30日,所以酒驾其实就意味着驾照被吊销。
美国部分州:醉酒驾车即便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关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监禁,重的可以判1年监禁。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
瑞典: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2mg/100ml,对超过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坐牢两年,轻者被扣驾驶证一年。
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长达6个月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1年,并且处罚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罚金为30000新元及最长10年的监禁。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对党员干部酒驾为何处分这么严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
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
扩展资料
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比如“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
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参考资料:党建网-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会受到什么处分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党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纪给予开除处分。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条,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或第一百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进行。
第五条,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六条,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第七条,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
第八条,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党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纪给予开除处分。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
(二)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三)有其他依纪依法可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违规驾驶公车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发生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等干扰、妨碍调查行为的;
(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五)有其他依纪依法应从重、加重处分情形的。
第十一条,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由纪检机关、监察机关部门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办理。纪检机关对党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应根据《关于基层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浙纪办发〔2011〕8号)等规定的程序进行。监察机关参照该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发现非纪检监察对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建议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案件应依纪依法从严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什么是酒后驾车?相关法律责任如何?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指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80毫克/100毫升之间的,属于饮酒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应给予机动车驾驶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规定,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党员因酒驾受到处罚的,按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和一般酒驾处罚样。
饮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为罚款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3个月,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为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
另外,根据最新的刑法修订案,2011年5月1日之后,醉酒驾驶行为将涉嫌“危险驾驶罪”,会被处以拘役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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