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涉及劳动法的比较新的几个案例~~我们劳动法课需要用身边的例子,但是我身边没有这样的例子,拜托大家
一、求涉及劳动法的比较新的几个案例~~我们劳动法课需要用身边的例子,但是我身边没有这样的例子,拜托大家
朱某是某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007年6月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辞职通知书,理由是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至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的名誉损失;至少1次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以至于该同事要求辞职,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朱某认为,公司辞退他没有正当理由,双方发生争议,朱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因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等。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结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2)在本案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二、劳动法案例分析
第一个案例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朱经理多次违反企业规章,醉酒误事,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在本案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什么?应该给付经济补偿金,给付“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这两条都是合法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朱经理不胜任工作,单位没有进行培训,单位也是有责任的,现在朱经理已经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是索要经济赔偿,应该依法满足他的要求。 因为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现在,朱经理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并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样省去了培训过程,也省去了许多麻烦,只剩下赔偿问题。单位应答应。 第二个案例 1.凡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国家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劳动节,放假3天。 2.本案中,单位应该按照劳动部1995年5月12日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安排焦某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焦某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应当特别说明的是,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后,只能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而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才能安排补休或支付工资报酬。其他什么理由都不成立。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另外支付”,显然不是包括原来就应该有的日工资。因为法定假日放假,工人也是有工资的。 第三个案例: 1.在张某工资中扣除500元押金,违反法律规定。 2.不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甲方——用人单位,有劳动部门进行处罚,但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权益应该受到保护。 3.张某等人要求合法。《劳动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又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法案例3
(1)陈某应该以施某和甲公司为被告
(3)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中国的劳动法规定,仲裁是劳动纠纷诉讼的必经过程。
四、!急求劳动纠纷专家详解几件案例:员工给单位(在天津塘沽区)造成了万元以上损失,单位可无偿辞退他...
案例一:可以辞退,无需支付补偿。可追缴相应经济损失。最好公司有相应的奖惩制度规定。参照《劳动合同法》。如缴纳失业金,可由社保办理失业金事宜,无需公司支付。
案例二:确定降级理由有据可依;
可查证员工病情真假;
(1)员工病情假,按公司制度规定可辞退,无需补偿;
(2)员工病情属实可按医疗期计算,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公司安排工作辞退,给 予补偿,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失业金情况同案例一。
案例三:员工擅自离岗,属于旷工行为,遵照公司相应考勤制度执行,辞退无需支付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