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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2025-04-01 00:46

一、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举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认定劳动关系可以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

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纠纷,建议劳动者首先搜集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三、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只要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

你说的那些东西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证明力不一定很强,实在找不到其他的东西,建议你采取录音的方式索取你需要的证据。就是你去找他们理论,想法从他们口中套出能作为证据的东西,这样再同你所掌握的现有证据结合,构成一个证据链条。如是,祝你成功!

五、怎样确认劳动关系

第一;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本人需要提交用工单位的考勤记录。工资卡,同时还需要两人以上的证人到庭进行质证

第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建立。

六、劳动关系确认是否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其中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被明确列在劳动争议范围之中,因此,该职工向仲裁委提出劳动关系确认的申请,应该予以受理。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劳动关系终止后,职工要求先确认之前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再申请工伤待遇,这本身是符合法律的要求的。即该职工只要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前存在劳动关系,也能证明其事故伤害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由于工伤保险的连续性,即认定工伤时,用人单位仍然在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其工伤待遇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本案的特殊性导致职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再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工伤待遇,这时若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只能由原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