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工了,拿不到工资该怎么办啊??
劳动纠纷
2025-06-29 09:16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方法:
1、和单位协商,要求其补发工资。
2、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3、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做出经济补偿。
上一篇:北京最有名气劳动纠纷的律师
下一篇:到底谁是事实上的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