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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起诉程序(要求还款)

劳动纠纷 2025-07-15 17:01

一、民事经济纠纷起诉程序(要求还款)

1、“这应该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吧?”:是,侵占他人财产。 2、起诉的程序:写好起诉状,带上你的身份证、相关证据复印件,到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等待法院通知参加审理。 如果你有朋友“允诺的文字记录”,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三个月内肯定有结果。 补充: 1、不值得请律师,因为:案情简单、数额不大,事情也不复杂。 2、这种事,可能会按件收费了。但具体收多少,还是去问你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吧,因为各地收费标准相差很大。 补充:看看《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就行了: (1)《民诉》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诉讼管辖(也就是在哪里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六章证据、第七章第二节送达、第九章财产保全、第108条起诉条件等。

二、2009年产妇正常产假是多少天?请详细告知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一点: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 [编辑本段]新劳动法规定的产假相关条款 5.4.1 产检假 ·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 产假 ·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三、请教正常民事纠纷的办案流程!

您好 法院办案基本流程包括 起诉 、立案 、开庭 、判决 、执行

四、经济案件的立案审理过程

在法律程序上没有所谓的经济案件,现在法院也不设经济庭,都属于民事案件。上面标题的说法是不太科学的。但习惯上常有人这么分。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两种程序。一个是普通程序,另一个是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比如传票的送达,开庭时间的确定都比较严格。 审判要组成合议庭,一般是三个人审理。

从时间上看,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是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可用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用简单方式(如口头通知)随时传唤当事人、见证人。简易程序一般是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

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实践中,由于法院工作量较大等原因,大部分民事案件都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其实其范围已不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了。但因简易程序的特征,有些当事人往往稀里糊涂地就参加了诉讼,自己的权利也未得到充分保护。针对这些程序上的特点,提请广大当事人在参加诉讼中注意以下几点:

1. 判决是以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为依据。

法官是居中裁判者,对事实的认定不能偏听一方,但双方当事人的说法往往又不一致,所以在“空口无凭”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否认你的说法,你就要有证据来证实自己所言不虚,否则你所主张的事实,很可能得不到法官的认可。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当然,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举证责任还会有不同的分担方法。本文只介绍些简单明了的知识,涉及复杂案情,最好请专业律师代理。

2. 要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

由于审理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

一般而言,要在开庭前准备好所有证据,如果因某种原因准备不好,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或者在开庭过程中发现有新的证据要提供,应及时明确通知法官表示有新证据要提供,并要求法官给相应时间准备。

现在有些法院和法官实行“交换证据”,在正式开庭前组织双方交换所持证据,并且限定举证的时间,这种情况对证据的取得和提交是相当严格的,要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证据并提交,否则,在开庭时法官可能对你新提供的证据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不采信,并依据其它证据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