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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如何举证?

债权债务 2024-09-24 16:11

一、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如何举证?

其一,将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范围纳入债权人的举证范围,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原则的要求。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诉讼中,债权人的诉求主张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债权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二是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承担,只限于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依民事证据法理,除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外,债权人就其上述积极主张负有举证义务。因此,本案中的原告应对五被告是否继承以及所继承的遗产范围进行举证,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其二,查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范围,是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性和执行力的需要。基于确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及责任范围的客观需要,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不仅属于债权人的举证范围,也是法院审理和裁判必须查明的内容。“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果,就是把抽象的法律规定转化成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与义务”

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审判的要点?

1、先确定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

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3、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

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

4、几种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问题。

(1)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

(2)如果几个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如何处理?

1、先确定遗产。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3、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

4、几种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问题。(1)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2)如果几个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四、继承宅基地要不要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答:继承宅基地可以不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宅基地属于国有,老百姓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继承权属于其子女。

如果债务属于包括继承宅基地的子女在内的家庭共同债务,则继承宅基地的子女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五、以存货清偿债务的处理原则?

以存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的账面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存货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存货”。

六、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哪些债务优先清偿?

(一) 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 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 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七、继承宅基地是否需要承担被继承人债务?

这里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宅基地能否被继承、遗产继承后继承人要不要还被继续人的债务?

1、根据我国法侓,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不具备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

因此,宅基地根本不存在被继承的问题,也不应该被认定为遗产,被继承。

2、如果宅基地上有建物,具体来讲就是房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当作遗产来继承的。

所以,要弄清楚,到底是农村的老宅子,还是宅基地的问题。

3、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那么,当然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当然,根据欠债还钱原则,债权人可以主张,遗产继承人还款,但主张限额只限于被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讨债也需要有依据,白纸黑字的证据才是关键!

当然,继承遗产的当事人,也可以超过债权人的主张,主动还清被继承人的欠款,以博得社会诚信美名。

这里我举一个例子,我的家乡“诚信老爹”吴乃宜,就是这样的人,其儿子在“桑美台风”中遇难,举债几百万购买的渔船也被台风击沉,这位老人晚年经历丧子之痛,主动为死去的儿子,履行百万债务,其诚信行为,真的是感动了中国,感动了世界。

但话又说回来,人性都是自私的。

世人慌慌张张,只为碎银几两。

如果你有利可图,就主张继承,无利可图只当不知道!

哈哈!希望我,没把大家带坏跑偏了!

难不成,学法的,都是坏银!

八、债务人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需要补充偿还吗?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并没有明确指出遗产的分割继承和清偿债务的先后,若是在遗产被分割继承前清偿债务,则不存在顺序问题;若是在遗产被分割继承后,债权人才得知债务人(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则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负有连带清偿义务。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在分割财产后,尚未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应当清偿的债务和缴纳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首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按照其所继承遗产的比例清偿债务。如果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其所继承和所受遗赠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一般来说,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为: (一)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二)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时,有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此外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九、关于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关于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债务清偿是经济活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商业交易中,债务清偿涉及到双方合同的履行,承诺的兑现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为了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法律对债务清偿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债务清偿应当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合同是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可要求对方进行债务清偿。这一原则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并减少争议的发生。

其次,法律还规定了债务清偿的时间和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清偿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没有约定时间,则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在债务清偿方面,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分期支付方式。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则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可以采取一本票据或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清偿。

此外,对于债务清偿的金额问题,《合同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债务清偿的金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款进行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按照合同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清偿。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可以请求价格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清偿金额。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债务清偿的违约责任。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债务清偿时,即构成了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债务清偿的违约责任是保证交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可以促使交易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此外,在债务清偿方面,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催告通知:债权人如果认为债务人已经违约,可以向债务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履行清偿义务。催告通知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建议使用书面形式,并保留证据。

  • 债务转移: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债权人有权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但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后,债务人与新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有效。

  • 诉讼救济: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并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进行清偿。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

总之,债务清偿是保障经济交易的重要环节,法律对债务清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债务清偿涉及到合同履行、支付方式、金额计算和违约责任等方面,需要合同双方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履行,并在必要时依法寻求诉讼救济。通过合法合规的债务清偿,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顺利进行。

十、个人债务如果被起诉后,强制执行的财产清偿多次债务的顺序?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