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一、原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前,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在清算时处理。注销后基本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
1、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
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
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扩展资料
公司注销中关于清算的步骤: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二、分公司注销后,与总公司之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您好:分公司账务处理方法: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注:1、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 票及发 票领购本,填写注销 申请表。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2、注销营业执照,先做公告,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填写注销申请表3、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证明办理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1991年4月2日法函[1991]38号)明确答复,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1)《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答复:此种情况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
一、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三、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希望能帮到你!
四、担保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偿还?
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五、注销营业执照后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六、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让账务处理?
对于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一般企业而言,这类业务并不常发生。对其性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差异。常见的有以下五种处理方法:
1、如果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期限,原债权人急于取得货币资金,公司是为了帮其解决资金问题,理解为原债权人贴现收款权利,类似于应收票据贴现。所支付金额与未来收款金额的差额为贴现利息。
2、如果已经超过约定的收款期限,债务人暂时无力偿付,公司是为了帮债务人解决不能偿付到期债务问题,约定延期收款,则相当于未来收款权利的折现。企业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应收的利息费用,计入损益。
3、如果公司目的是为了从该项业务中营利,这种情况下,预计该笔应收账款的收回具有一定的风险,换句话说所涉及150万元预计不能全额收回。企业可以考虑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入账,将其公允价值与所支付对价1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是应收债权的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比如130万元)。
4、如果更多考虑谨慎性原则,企业也可以按所支付100万元确认应收债权,并作备查记录,实际收到金额大于100万元以及所发生收款费用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还有,似可按150万元登记应收账款,同时将50万元差额记为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处理同前。
5、将该项业务视为一项融资业务,以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应收债权,将其公允价值与实际付款额(1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记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期确认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实际收款额超过最佳估计收款额的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七、公司清算注销后债务多久不承担?
公司注销追诉期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八、国有企业注销后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前应成立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专门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而不是等到注销后再处理。如果资不抵债,应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如果资产足够偿还债务,一般清算组可用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并分配公司债权。
九、公司注销后又恢复债权债务的处理?
1、如果公司是经依法清算后注销的,则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债权债务消灭;
2、如果公司是未经清算办理注销登记的,则需要重新进行清算,并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FA院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FA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十、公司注销后的影响与处理
注销一家公司是一个重要的决策,它涉及到一系列法律和经济问题。当一家公司决定注销时,它必须经历一系列程序和步骤。本文将介绍公司注销后的影响与处理方式。
1. 注销公司的原因
注销公司的原因各异,可能是因为业务失败、合并重组、改变经营方向或遵守法律规定等。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注销公司都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确保合法有效。
2. 注销公司的程序
注销公司的程序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大体上包括以下步骤:
- 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注销;
- 报税和缴纳所有应缴税款;
- 完成财务清算,清偿债务;
- 办理注销手续,包括注销登记、发布公示等;
- 注销后的一些后续事项,如资产处理、员工安置等。
3. 注销公司的影响
公司注销后将产生一系列影响:
- 公司法人身份消失,不再存在法律主体;
- 公司财产和资产转为个人或其他公司所有;
- 员工失去工作岗位,需要重新就业;
- 合同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 相关税务、财务等制度退出;
- 股东利益和股权价值消失。
4. 注销公司的处理方式
在注销公司后,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处理:
- 与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清算和结算;
- 办理人事关系解除和员工福利安置;
- 处理公司财产和资产;
- 完成税务注销等相关手续;
- 与合作伙伴和客户进行交接和解决业务关系;
- 结束与监管机构的关联和报告义务。
在注销公司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注销公司是一项复杂的任务,涉及许多方面,务必谨慎处理。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公司注销后的影响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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