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后还要不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
一、股东退股后还要不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因为股权转让,不减少注册资本而进行的退股,无需进行清算,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即可;单纯因为股东申请的退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法定条件:
1.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对以上任一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扩展资料股东的相关义务: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参考资料来源:
二、股东已退股私人债务能起诉公司吗?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对公司负责,个人债务不能让公司承担。
三、股东退股后债权债务可以免除吗?
可以,因为一旦公司同意退股,会展开一个清算,对公司的盈利或亏损进行计算并得出结论,如果是有盈利在办理退股手续过程中,要按退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享这部分盈利,如果是有亏损也要按退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份额的亏损,承担金额小于其持股金额的,从退股金中扣除,大于退股金额的要补交,然后签订退股协议。
四、股东怎么退股?
所谓公司股东退股,可以根据股东退股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转让给第三方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才能转让,并且股东对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并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依据目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决定。
第二种,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进行公司资产分配——结束清算。
清算之后,就可以办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税务办理注销业务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五、股东退股流程?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准确定义叫做股权转让,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一、股东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二、撤股股东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三、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四、撤股股东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五、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六、股东退股账务处理如果股东退股怎么处理?
股东退股的账务处理如下:用银行支付股东退股款借:实收资本-**某股东贷:银行存款-**某行股东退股要分清是不是减少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如果是减少了注册资本则可由公司直接退给其本金,如果是股权转让,只需调整一下股东的份额。扩展资料认缴制下的实收资本:
1、认缴制下的实收资本,要进公司的账户。收到现金从财务账务处理上可以,但现在不需要验资报告了,以后需要证实实收资本已经到位的证据时,需要提供银行盖章的对账单,不进银行账户,无法提供。
2、未缴纳的实收资本,不进行账务处理,实收资本账面余额暂时低于注册资本。
3、分次收到的实收资本,每次收到时,借方记入相应的资产账户(如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贷主记入实收资本,直到实收资本金额等于注册资金金额。
七、公司股东有3个,现其中一个股东要退股,退股股东是否承担以前公司的债务?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
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
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
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
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
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
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
因为股权转让,不减少注册资本而进行的退股,无需进行清算,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即可;单纯因为股东申请的退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扩展资料:一、股东退股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退股的限制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
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
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
因此,必须对股东退股做出必要的限制。
第一,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退股股东应当提供担保。
当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时,退股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公司收购价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净资产,否则,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失。
第三,股东退股应当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减资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股东退股的,公司应当清偿其债务,然后继续进行退股工作。
这防止股东和股东或公司串通起来逃避公司债务的重要防范措施。
八、公司成立前股东如何约定退股条件?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退股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股东退股进行不同的分类。从股东退股所依据的意思表示来划分,股东退股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类:
其一,协商退出。这种退股是以股东共同意思表示为依据的退出。根据共同意思的形成时间,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东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协商退出的基本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发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治理机构等均在公司设立合同中体现出来。
股东提出退股,就等于是变更合同,因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某一股东退股就等于变更合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股的记载不仅约束全体股东而且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对于公司章程的性质,世界各国存在两种主要的观点,即以英美为代表的契约说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自治法说。契约说认为,章程的约束力在于社员的自由意思,章程制定后,成为社员或机关认可章程的内容,与公司建立关系,但如果想脱离其约束,随时可以退出或转让出资份额(股份),因此,章程具有契约性质,被视为“公司合同”。而自治法说则认为,章程不仅约束制定章程的设立者或者发起人,而且当然也约束公司机关及新加入公司组织者,因此,具有自治法规的性质。但无论将其定位为自治法规还是私人契约,上述两种观点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司章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既然章程是自治的意思体现,股东提出退出公司实质上就是自治意思的变更。
其二,单方退股。单方退股是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据股东单方退出的缘由,单方退股可分为三大类。第一,股东不能参加公司经营。造成股东客观上不能参加公司的原因很多,例如股东常年患病、死亡、乔迁国外、股东的股份被强制法律执行等。第二,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应当加以限制,凡是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即允许退出的做法肯定不科学,否则,无原则无限制的退出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甚至会导致公司解体。
九、股东退股的正确方法?
股东退股最常见的方式就是股权转让。但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将股权转让给司其他股东,另一种是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1.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获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然后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十、公司亏损,股东不承担债务也不退股怎么办?
看亏损情况,可申请破产。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股东承担债务;如果能调解结案,那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