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破产法》关于公益债务范围的规定?
一、简述《破产法》关于公益债务范围的规定?
公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共益债务的开支范围,即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债务:
[1]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后,法律赋予管理人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管理人可以基于履行合同是否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考虑,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双务合同。这里所指的双务合同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成立但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二是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或债务人为保证企业的继续经营,而签订的新的双务合同。对这两类合同进行具体分析,又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合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则不发生共益债务的问题。
二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而对方当事人已经全额履行的情况下,或者合同双方均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则会产生共益债务。
三是进入破产程序后,如在重整程序中订立的双务合同,则会产生共益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民法原理,无因管理是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虽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或者事务由第三人所管理,而第三人又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第三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即为无因管理,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作为共益债务。
由共益债务的特点决定,这种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否则不构成共益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也是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指基于没有合法根据而使他人受损、自己受益的行为,受到损失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返还该不当得利,受损人为债权人,受益人为债务人。
如果管理人管理的债务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该将此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
这种不当得利由于会使债务人财产从整体上增加,因此这种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但这种不当得利也必须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否则不构共益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或为重整之需,这种营业通常会使企业利益相关者获得利益。
为进行这种营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如此期间的职工医疗费用、伤残补助等属于共益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为维护和增加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人整体利益而执行职务,因这种执行职务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应作为共益债务。
因此,本条规定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但并非管理人和相关人员造成的所有损害产生的债务都由债务人财产清偿,只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本身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这种情况包括: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两种情况,如债务人企业的厂房倒塌造成的损害等。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 (二)两者在产生的原因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无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报酬,都贯穿有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在内。而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则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给他人造成损失所引发的债务都源于破产财产。尽管存在上述差别,但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认定上,两者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对于两者之间的界限,应把握的是,破产费用仅限于必要的破产财产的管理性和程序性支出,即那些不支出破产程序就无法进行的费用,其范围应严格控制在《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由于破产费用又要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因此区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破产实践与理论来分析,两者的区别之处主要在于:[2] (一)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二、公司有债务能申请破产吗?
可以申请破产。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经济形势下滑、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对于公司经营严重困难的,就需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申请公司破产,但是申请破产需要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申请破产的规定。
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三、破产中的债务如何剥离?
在破产过程中,债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剥离:
1. 债务重组: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以减轻债务人的债务负担,并帮助其重新开始。
2. 债务清算: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程序追讨债务,将债务人的资产出售来偿还债务。
3. 破产重组: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重组,通过法院程序重新安排债务并还款,以免被追讨债务。
4.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出售给其他债权人或收购方,以获得更好的回报,而不是等待债务人还款。
四、破产费用和普通债务的区别?
破产费用是彻底倒闭了,普通债务只是欠外面的款而以
五、揭秘公益债务:了解公益债务的定义、特点以及相关案例
公益债务的定义
所谓公益债务,是指政府或相关公共机构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向特定的公益项目提供的资金或者物资支持所形成的债务。一般来说,这种债务的偿还主体并非企业或个人,而是具有公益属性的组织或机构。
公益债务的特点
首先,公益债务往往是由政府或相关公共机构直接发起和承担的,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意义。其次,公益债务的使用和支出通常受到严格的监管和审计,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公益债务的偿还方式也有其独特性,可能会依赖于政府的资金拨款和相关公益项目的收益情况。
公益债务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公益债务的案例也逐渐增多。比如,某地政府为了改善农村地区教育条件,向特定学校提供了数百万元的债务支持,用于修建教学楼和购买教学设备。在此过程中,政府给予了严格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同时,学校通过举办社区活动等方式筹集资金,最终成功偿还了公益债务,并带动了当地教育事业的全面提升。
相信通过对公益债务的深入了解,我们能更好地关注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让更多人受益。
六、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哪些债务优先清偿?
(一) 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 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 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七、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
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
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
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 破产分配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 补充分配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
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八、2021公司破产劳动仲裁的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取得劳动权益的,属于债权。但能不能获得赔偿,要看公司破产财产是否足够而定,破产财产足够的,就能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九、破产债权有哪些,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2、放弃优先债权。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3、担保差额债权。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4、代保债权 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5、索赔债权 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二、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十、破产律师服务:找到合适的法律专家,解决债务危机
什么是破产律师服务?
破产律师服务是指由专业律师提供的一种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旨在帮助个人或企业解决债务问题并申请破产保护。破产律师在了解客户情况后,会根据客户的特定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协助客户制定适合的破产方案。
为什么需要破产律师服务?
面对严重的债务问题,寻求破产律师服务是一个明智的选择。破产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帮助债务人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破产律师能够评估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制定破产计划,控制和清理债务,并确保债权人得到合理的回报。
如何选择合适的破产律师服务?
选择合适的破产律师服务非常重要,这决定了破产过程中的成败。以下是一些选择破产律师的关键要素:
- 经验:选择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能够更好地理解并解决问题。
- 专业知识:确保破产律师对相关法律和程序有深入的了解。
- 信任度:选择值得信赖的律师,与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 沟通能力:律师应能清晰地解释法律术语,并提供透明的沟通。
- 费用:了解律师的收费方式和费用结构,确保您能负担得起。
破产律师服务的好处
寻求破产律师服务有以下好处:
- 法律知识:破产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您了解破产程序和法律规定。
- 专业建议:破产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建议,并帮助您制定最佳的破产方案。
- 合理的债务清算:破产律师会帮助您清算债务,并与债权人协商以确保债务得到合理处理。
- 法律代理:破产律师将代表您与债权人和法庭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 减轻压力:破产律师会帮助减轻您在破产过程中的压力,让您能够专注于重建财务状况。
寻求破产律师服务是解决债务问题的重要一步,确保选择合适的律师可以使破产过程更加顺利。如果您面临债务问题,请不要犹豫,尽早咨询破产律师,获取专业的帮助。感谢您阅读这篇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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