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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债务 2024-11-20 08:42

一、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连带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融资的连带效应?

一个项目为杠杆企业创造的价值(APV)等于一个无杠杆企业的项目净现值(NPV)加上筹资方式的连带效应的净现值。

这个连带效应受到四方面的因素影响:

1. 债务的节税效应(影响最大);

2. 新债务的发行成本;

3. 财务困境成本;

4. 债务融资的利息补贴。

三、合伙律所对债务承担连带吗?

民法典对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的规定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无限连带责任是指一方或几方合伙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其他合伙人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事后,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合伙人内部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也不能抵消合伙人合伙经营期间所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全体合伙人主张清偿,或者向合伙人中的一人主张清偿的权利。合伙人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予以结算;合伙人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时,也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四、债务纠纷连带责任能反诉吗?

债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不可以反诉。因为不是案件当事人,只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提出的反诉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牵连关系,不成立反诉。但可以依据自己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抗辩,提交自己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五、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

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3、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六、夫妻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共同偿还责任?

夫妻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及所负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债务的偿还方面,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联带责任,即无论是谁单独分担债务,另一方都有责任为债务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夫妻之间也可以在婚前、婚后协商一些财产和债务的归属以及分担方式,但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夫妻债务仍然属于连带责任。

七、民事诉讼可以连带起诉债务人家属吗?

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起诉被告人的家属需要分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被告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么只需要其个人承担还款义务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被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那么可以将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 第三,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并且已经结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可以连对方的配偶一并诉讼。

八、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果严重吗?

后果肯定是严重的。

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连带债务人不论他是否应债权人请求清偿过债务,对没有清偿的债务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如果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并且是生效判决,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强制执行,要求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

九、主债务人与连带责任人怎么区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主债务人又称第一债务人,是直接承担票据付款责任的人。

2、第一债务人(主债务人)的内涵: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及保付支票付款人都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对象。当持票人按照规定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时,付款人应按票据记载支付票款,履行应尽义务。随着主债务人的付款,所有的债务人的责任均告解除,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归于消灭。

3、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在履行票据义务(主要是向权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权利人首先应向主债务人请求付款,只有当主债务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才向从债务人追索款项。

十、合伙债务的清偿由谁承担,合伙人有连带责任吗?

合伙企业的一大特征便是,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完全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对外承担债务的,由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为适应实务中有些投资人想投资合伙企业但又不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况,2006年修改《合伙企业法》时,新增了有限合伙企业这一新类型,即,此类合伙企业仍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伙人分成两种,一种是普通合伙人,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种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非无限连带责任。

二者责任不同,权利也不尽相同: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而不能是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要有一位普通合伙人,若普通合伙人全部退出或消亡而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其他法人,包括公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也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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