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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打击逃废债?

债权债务 2024-12-08 08:11

一、政府如何打击逃废债?

自2018年以来,各地政府就已经在不断出台政策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比如将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银保监会也明确表态,要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对违法违规网络群组的治理。

2020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福建、湖南、辽宁等地银保监局、公安局,分别对此类非法代理投诉类业务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尝试利用新媒体渠道探索创新治理方式,比如“朝阳网债通”和“深圳市网贷统一还款平台”微信小程序,就是分别由北京市朝阳区金融办和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推出的官方指定还款通道。

不过,据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人士反映,因为没有成文的法律法规约束,各地难以形成统一的惩戒机制进而影响了惩戒效率。

网贷行业最为典型,逃废债治理缺少体系化的措施和手段,打击力度较为薄弱。比如,网贷逃废债数据并没有纳入央行征信失信人数据库,一些恶意欠款人没有上失信人名单,这导致整个网贷行业催收压力增大,大量平台出借款无法顺利收回,行业清退遇阻。

因此,许多业内人士呼吁彻底根治恶意逃废债这一顽疾。

二、政府打击逃废债的措施?

为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建立完善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近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制,着力夯实法律基础方面,《意见》要求,按照分类趋同的原则,逐步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管理等各类制度和执行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健全统一执法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提出了多项规范性要求,明确提出,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要求特别应防范以规避公开发行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为目的、实质上将低信用高风险的债券出售给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较弱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出借债券账户以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内幕交易、规避内控或监管,禁止为他人规避内控或监管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信用评级行业规范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对跟踪评级滞后、大跨度级别调整、更换评级机构后上调评级等行为的监管约束,提升评级机构风险预警功能。对存在级别竞争、买卖评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和市场退出力度。

《意见》要求,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防范相关隐性债务风险转移,政府不得通过企业举债融资或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各种担保,企业债务不得由政府偿还或由财政兜底,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定价机制,确保价格形成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政府部门、发行人对发行定价的不当干预,严禁承销机构通过自承自买、募集资金返存等方式变相压低发行利率、扭曲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意见》明确,把主动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和处置退出三道防线,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升市场出清效率。

强化发行人市场意识和法治意识,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依法严肃查处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逃废债行为,禁止企业借债务重组和破产之机“甩包袱”“卸担子”。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统筹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方面,《意见》要求,推动更好地保障各类合格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债券风险与投资者承担能力相匹配的原则,扩大投资者群体范围。推动社保基金、年金基金、养老金“第三支柱”等中长期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获得长期稳定收益。稳步培育和拓展高收益债券投资者群体,降低商业银行持债占比。

《意见》要求,研究探索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高收益债券柜台业务试点。在权责清晰、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在符合条件且依法合规获得批准的区域交易平台,以试点方式发展面向本地发行人和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区域债券市场,实施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从严惩处各种形式的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突破非公开发行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推动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方面,《意见》要求,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统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稳步实现我国债券市场跨境联通和双向开放,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优先引进境外中长期投资者。

三、什么是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

“逃废”和“悬空”其实就是债务人为了躲避偿还债务两种行为和形式,都是为了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悬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其意思是清楚的,是指债务人不认账,或债务人因死亡、失踪找不到了,债权无法实现。银行界表达“债权悬空”的另一说法也叫“债务不落实”。

所谓"逃废债",其实在法律上没有此说,但它确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当然不是所有的欠债不还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就是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或想方设法以各种借口推脱、故意制造和利用各种可乘之机否认、拮除债务的行为即是逃废债。

四、追究恶意逃废债务者刑法责任的法律依据?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逃废债务中有以下行为的,为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即如果对方欠你的债务,你起诉后,法院判定对方还债,但对方有能力偿还而又故意逃废,则可以以此罪处理

2、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被查封冻结财产罪。《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也就是说,债务人如果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来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则可以以此罪追究。 3.如果以故意毁坏财物的形式来逃废债务的,可以以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以上3条外,在我国的刑法典中,找不到追究恶意逃废债务者刑法责任的法律依据。

五、为打击网络谣言提出几点建议?

1、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谣言的行为。

2、增强社会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

3、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助长谣言的流传、蔓延,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发现网络谣言积极举报。

六、经营性债务管控意见建议?

加强经营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各监管企业要规范投融资行为,严控非主业投资,严禁超越财务承载能力的投资行为;要严格控制高成本债务融资,同时逐步压降高成本债务,妥善置换到期债务,不断优化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合理控制债务总量,降低资产负债率,切实加强经营性债务风险防控,保持企业稳健发展。

七、代表建议出台「反网络暴力法」打击网暴,如何界定网络暴力?还有哪些措施可以对其有效打击?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汉书》

我把网络比作一滩水塘,网络暴力者比作鱼。若是水塘清晰透彻,鱼儿怎么能在水塘生存下去呢?

界定网络暴力,如同查找河流污染源,应先从污染的源头查起

国内一些新闻媒体账号,不知廉耻,无视法规,以低俗、吸睛的标题,文案,大肆俘获人眼球,歪倒事实。

为个人利益,在未取得主人同意下,私自拍摄影像上传至网络平台,并与夸张、低俗的标题大肆传播,引领观看者的导向。造成的事件极其恶劣,受害者遭受的暴力经历让人痛心。

新闻媒体的传播标题文案,极其容易影响观看者的观点导向,观看者未完全知悉事情原本的来龙去脉,就被虚假文案带着跑。

比如:百日誓师高三女生网暴事件

某媒体账号视频下的评论:

我认为以上负面评论不一定是网络暴力。

我认为这些人被媒体的文案标题,带着走了,但他们的评论也却有可能伤害到当事人。

如果你认为属于网暴信息,请去该媒体评论区举报,截至目前这些评论还在。


那什么是网络暴力者?

  1. 我认为是通过网络平台其信息隐蔽性,对他人进行抹黑、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或是人肉他人信息在网络上恶意传播。

2. 还有针对其相片进行侵犯性修改、恶搞表情包,或是视频恶意剪辑歪曲事实等情况。

以上我一并认为是网络暴力

这种素质低下的网暴者,令人可恨。

转载自 微博@人民日报

有效打击措施:

正如李东生先生的提议,

2022年全国两会上,李东生即提出,要完善网络暴力的司法解释,针对打击网络暴力进行专门的立法;加大对网暴事件中施暴者的惩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提起公诉;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提升网络暴力应对效率。今年,李东生呼吁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常态化治理网络暴力。

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1.继续加强网信办等政府部门治理网络暴力的力度,多举措打击网络暴力现象。2.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内容识别预警、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3.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机制;强化被网暴当事人保护,设置一键防护功能,优化私信规则。4.建立快速举报网暴通道;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加强评论环节、重点话题群组和版块、直播和短视频管理,加强权威信息披露,网站平台要及时转发推送权威信息,引导网民理性发声,共同抵制网暴行为;从严处置处罚网暴事件中的责任方、过失方。

所以我认为应当:

1.加大惩治力度,从源头抓起,不良媒体的错误导向是网暴问题的关键,从严抓实媒体信息发布。

针对参与网络暴力的账号以及媒体账号,采取批量禁言、暂停私信等处置措施,防止网暴升级。

研判行为性质,对其中多发、首发、发布网暴信息的账号,采取永久禁言,关闭账号系列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强化用户保护,出台《反网络暴力法》,指导网站平台进一步调整优化产品功能,督促网站平台完善防控机制,引导用户友善发言评论等措施。

3.畅通举报渠道。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有”12377"热线电话,建议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来进行举报,效果会更好。细化举报分类,简化举报程序,确保网民快速、便捷地举报网络暴力问题。

打击网络暴力任重道远,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未来的路还很长。


最后,正告为了流量恶意引导网民、乱带节奏的不良媒体,你们是没有明天的。

奉劝你们耗子尾汁。

八、关于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问题建议?

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和人民法院登记、审查和确认。但由于各种原因,时常有部分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前来申报债权,对于这部分负债存在是否核销的问题?笔者认为,虽然《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破产规定》中规定,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也就是说,在清算财产分配完结之前,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随时有可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将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务核销,就有可能使破产债务失去完整性。另外,由于破产企业多数财务管理松弛,会计账目混乱,债权债务关系记录可能错误,因此,没有前来申报债权的负债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对于未申报债权的负债不予核销有助于将来核实清楚有关账目。但是由于这部分未申报债权的负债金额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已经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虽不应当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列示,但可以考虑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或者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债务及清算净损益总计之后单独列示。

九、专家建议对不文明养狗严厉打击,征收宠物管理税,你支持吗?

现在的养狗人绝大多数都是自私自利的人,他们完全不顾及别人的安全和公共环境的污染,这种祸害人间的乱像国家应该立法从严治理,还亿万人民一个没有污染和幸福安宁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