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算重大债权债务?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界限像百分比?
一、什么才算重大债权债务?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界限像百分比?
债权和债务本身具有相对性,其所谓的重大也是个相对的概念。法律上没有这种划分。
如比:一个资产只有10万元的公司,外欠债务15万元,与一个资产有1000万的公司,外欠债务150万元,你说哪个公司的债务更重大呢?债权也一样。
二、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三、2015年交通部冯部长讲话中提到的要把二类债务转为一类债务,请问其中的一类债务,二类债务是什么意思?
一类是政府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主要指的是政府和政府部门举借,要用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比如说像现在由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二类是政府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比如说是有一些有收入来源的一些市政的项目,他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政府出具了担保函,这个就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第三类就是其他债务,指的是一些企事业等单位举债用于公益性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都是用单位自身的收益偿还的,比如说医院它向银行借款的时候政府既没有承诺还款,既没有受用财政资金安排还款也没有出具担保函,但是当它债务出现偿债困难的时候,政府有可能根据需要给予一定的救助。
四、债务讨债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您好,一旦进入讨债环节,债权人可以先由自己去讨债;其次是选择债务人也认可的非专业中间人去讨债;再次是委托信用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的第三方讨债公司去讨债;最后才选择通过向法院起诉讨债。如遭遇对方恶意的消失和财产转移情况时则建议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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