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的一道法律题,麻烦给出详细的解释,谢谢。
债权债务
2025-04-28 15:16
你难道不看真题解析吗?
AC。回答本题的关键是以下两个法条:①《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王某死亡时,无须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由小王取得。②《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据此,小王既然没有放弃继承,应概括继承王某的权利与义务。而王某生前所负的债务之一,是对还未给丁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小王应当替代王某,成为该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如此一来,丁某相对于小王也成为基于有效的债权占有房屋的有权占有人,小王对丁某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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