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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是指?A、请求权 B、追究权 C、付款请求权 D、偿还权

债权债务 2025-07-01 19:01

一、票据权利是指?A、请求权 B、追究权 C、付款请求权 D、偿还权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故选B、C

A和C的区别在于,请求权包括在不同权利上的请求权,如人身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等,这些不属于票据权利。故A不能选。

二、多笔借款,如何偿还?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付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李某还款时,第一笔借款已到期,第二笔借款没有到期,所以其偿还的应当是第一笔借款。其次,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主债务、支付利息和费用等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因此,李某归还的两万元应当首先抵充利息。

三、票据中的:持票人,签发人,承兑人,出票人等请用直白的话说说?

出票人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付款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承兑人 承兑人是指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保证人 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款人 收款人是收取票据款项的人。 收款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收款人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如果被拒绝付款,有权向出票人以及票据上的其它债务人追索票款。 背书人 背书人是指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在接受票据后,经过背书,再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对于背书人而言,所有的被背书人(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票据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 持票人 持票人是除出票人以外的持有票据的人,也就是票据的收款人。 只有持票人才能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求履行票据责任。 申请人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银行,向银行申请使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均可以是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申请人。 代理付款人 《票据法》所称的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前手 对票据上的某一特定签章人来说,凡在其签章之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 对持票人来说,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 票据债权人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其所有的前手行使追索权。 后手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它票据债务人,此外,后手还应该包括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一般来讲,后手在票据关系中的地位首先是票据权利人,即持票人,但是在其转让了票据后,就成为受让人的前手因而也成为了票据债务人。其在票据关系中在处于后手的地位时,由于他是从其直接前手处受让票据的,与直接前手具有最紧密的关系,因此他应该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四、抵押物权为什么要受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呢

因为抵押权消灭的法定情形之一是主债权消灭。当主债权变成自然债务时,抵押权即无法通过司法救济来实现。

以前老的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在诉讼时效两年后还可行使抵押权,这是不合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