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债权债务 2025-07-04 18:31

一、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按揭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贷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其区别如下:

(1)按揭和抵押在法律上的区别 按揭要产生所有权转移,抵押则不变更所有关系,因此二者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权益不同。 按揭受益人经所有权转让成为所有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 抵押则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抵押人仍保留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是非所有权人,只享有抵押权,即对抵押物的支配权。在按揭诉讼中, 按揭受益人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和名义参加诉讼,而抵押诉讼中,抵押权人的身份只是抵押权人。

(2)目的及运作上的差异 按揭和抵押担保的基本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 但二者在目的和运作上仍有区别:

1)按揭人按揭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和尽可能多地借得款项; 按揭受 益人按揭的目的主要是出于保证收益的考虑。理论上,按揭受益人是所有权 人,较之抵押权人享有更多权益。

2)在借款目的上,按揭人的目标指向和按揭物是同一的, 借款的目的是购置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而抵押人抵押借款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抵押物。 而是为了其他的目的的借款。

3)运作上的区别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其基本程序:在抵押人先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下,办理他项产 权证,以产权证抵押而持有他项产权证。 按揭:则是在按揭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是先办理他项产权证作为抵押担保,产权在付清购房款后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转给按揭受益人, 所有权证由按揭人持有。

4)抵押和按揭牵扯的当事人不同 抵押一般牵涉两个当事人: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般不再需要担保人,是单纯的“指物借钱”, 按揭是在按揭人在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进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业主作中间人,以便实现钱、物、 权分离状态下的动作。因此,原业主或所有者往往要作为担保人,使按揭有三个当事人 “按揭人、按揭受益人、按揭担保人”。

二、担保有哪几种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三、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四、抵押和质押有区别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