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专利申请日是如何确定的?
知识产权
2025-05-01 18:16
在我国,专利申请日是如何确定的?
我国专利制度遵循“一发明创造只授予一专利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仅授予最先提出申请者。
所以,专利申请日的确定不但是判别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基准,也是判定多个专利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依法应当授予谁的事实根据。
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专利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这一规定说明,我国确定专利申请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及其设立的代办处直接递交合乎规范的专利申请文件,以受理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受理部门在收到相关专利申请文件后,应当发给专利申请人注明有专利申请日和专利申请号的受理通知书。第二种方式是通过邮局将合乎规范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戳日作为申请日。但倘若寄出的邮戳不清楚以至于无法判定寄出之邮戳日,除专利申请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受理部门收到之日为申请日。
给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款(专利年费)忘记写明细了,钱被退回来,怎么办啊!专利权会被终止?!
专利权是否被终止视年费是否及时缴纳而定。专利法规定,专利年费的最佳缴纳期限为申请日期前后的一个月之内。逾期未缴纳的,会产生比例不等的滞纳金,并给予6个月的补缴期。也就是说在申请日期之后的6个月之内交足年费和相应比例的滞纳金,专利权就不会被终止。QQ 121613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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