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让与担保过户吗?
一、股权让与担保过户吗?
在股权融资活动中,除正常的股权抵押融资外,经常出现以股权过户实现担保、偿还债务之后再过户回转的担保形式的“股权让与担保”、“股权回购”等股权融资方式。
股权让与担保又分为“股权先让与担保”和“股权后让与担保”,“以让渡股权的方式设定担保”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该种让与型担保灵活便捷,方便当事人融资。
但是,不论何种担保,其本意在于实现担保债权受偿的经济目的,法律基于公平原则禁止双方当事人直接约定债权无法受偿而直接获取担保标的所有权。同理,让与担保也并非为了帮助债权人因无法受偿而直接获得所有权从而变相获取暴利。因此,当事双方应经过股权回购或变价清算受偿的方式处置股权,禁止债权人直接取得股权。
对债权人来讲,如果抵押、质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不能实现,其可以要求担保人以“让渡股权”的方式设定担保,但是,双方务必要对到期债务已清偿或不能清偿时,担保人回购股权或以变卖股权进行债务清偿的方式进行约定,并约定其持有股权时的股东权利;禁止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直接约定未按期还款则直接以股权抵偿之类的条款,也不要变相约定未按期还款则单方处分股权之类的条款,该类约定很可能因违反“禁止流质”的条款而被认定为无效进而不能起到担保债权的作用。
对于债务人或担保人来讲,如果债权人通过股东变更登记被登记为股东后,未经与担保人协商回购即直接处置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可要求法院以其之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真实意思表示在于担保,而不在于转让为由,要求确认债权人处置股权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先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的法条?
让与担保,指的是在主合同债务成立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通过将动产、不动产或者股权等财产转让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主合同设定的债务提供担保。
后让与担保,指的是借贷合同成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用来担保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来审理,同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三、债务转让与担保区别?
债务转让与担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1. 法律关系不同:债务转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指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承担。而担保是一种保证行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协议,由保证人保证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将承担保证责任。
2. 生效条件不同:债务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能生效,而担保则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3. 法律后果不同: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和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他们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原债务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而担保后,保证人成为债务人的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综上所述,债务转让和担保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的法律关系、生效条件和法律后果都有所不同。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债务转让还是担保。
四、“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的区别是什么?谢谢大家?
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区别在于担保方式的不同。让与担保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物(一般为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后让与担保是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一般是按照民间借贷合同处理。
五、让与担保概念司法解释?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于债务不履行时,该他人可就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
其中,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形式上是转让人,实质上是担保人;受领标的物的他人形式上是受让人,实质上是担保权人。
让与担保具有融资灵活、交易成本低、第三人阻碍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小等优势,一直在担保实践中扮演重要角色。
六、后让与担保什么意思?
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国家沿袭罗马法上信托行为理论并吸纳日尔曼上的信托行为成分,经由判例学说形成的非典型担保制度,其以当事人权利(所有权)转移方式达成担保信用授受目的为特征。
由于让与担保方式是法律所未明文规定的担保方式,其有效性遭到学界的激烈批评,被冠以“虚伪表示”、“规避流质禁止之规定”、“违反物权法定主义”等诸种头衔,甚至被讽刺为交易上的私生子。然而,时至今日,让与担保制度已经成为德日等国担保事务中被利用得最为旺盛的担保方式,在担保法领域大有独占鳌头之势。
七、股权转让与股权赠与的区别和联系?
第一、股权可以无偿转让
第二、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对受方没有什么利弊之分、也不存在风险之说。
第三、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对于接受方来说,差别只是在税收上,记得2010年左右(或者是09年)国税总局强调过这件事,也就是前一位网友提到的文件。打个比方,你以100万元人民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100万股的股份,当若干年以后你以1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这100万股,获利的50万元就要交20%的个税。如果你通过别人赠与获得100万股份,当若干年以后你以1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这100万股,获利的150万元就要交20%的个税。
第四、无论哪种方式获得股权,决策权只取决于你的持股比例(小股东永远没发言权)
第五,实际操作中,向你所说的“朋友拉入股”,都是以股权转让进行的,没有人会搞什么赠与,真正的风险与股权转让、赠与毫无关系,真正要注意的是为什么拉你入股,白白的接受无偿赠与,真的就是有利么?在实际运作中,你的朋友可以通过签订各种附加条件,限制你轻易的获得股权带给你的利润
八、让与担保是什么意思?
让与担保是指债权人将其持有的一定的债权,让与给担保人以保证债权的实现。这是一种比担保更弱的担保形式。让与担保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较弱形式。通过让与担保,债务人可以向多个债权人提供债权,从而减轻自身的债务压力,担保人可以在保证债款实现的同时,减轻风险,实现了双方的利益。与其他担保方式相比,让与担保有明显的优势,但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同时,需要注意让与担保是否合法有效,避免出现违法风险。
九、让与担保适用善意取得吗?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十、先让与担保的借款合同
先让与担保的借款合同
在商业交易中,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法律工具。它规定了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明确了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则和条款。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能无法按时偿还借款,这就需要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先让与担保的借款合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先让与担保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在获得借款时,要求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保证借款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这种借款合同的特点是担保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时,先行偿还债权。通过这种方式,债权人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且减少了借贷风险。
先让与担保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 借款金额与利率:明确规定借款的总额和利率。借款金额应符合实际需要,利率则应根据市场状况和双方协商确定。
- 借款期限与还款方式:约定借款的期限和还款方式。借款期限的选择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还款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款或分期偿还。
- 担保措施与担保责任:明确担保人提供的具体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或保证等。同时,明确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和偿还优先顺序。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规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途径与方式。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如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先让与担保的借款合同在商业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借贷风险,并促进借款双方的合作关系。然而,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合同条款的明确:借款合同的条款应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 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债权人应对担保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认真评估。担保人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以提高借款的安全性。
- 合同履行的监督:债权人有责任监督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债权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及时回收。
- 合法的担保手续: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例如,在提供房屋抵押担保时,应进行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
- 预防风险的措施: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署合同时,应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例如,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来保障借款安全。
总之,先让与担保的借款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借贷风险,并促进借款双方的合作关系。然而,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合同条款,评估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并采取必要的风险预防措施。只有这样,借款交易才能够顺利进行,双方都能够达到自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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