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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 2025-04-16 08:16

一、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承揽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之间选择。

二、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的确定管辖法院。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在合同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三、加工承揽合同被告住所点法院有管辖权吗?

是可以的,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四、加工承揽合同签订后未履行,发生争议后可否由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青岛丛律师: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首先看是否有约定,若有从约定,没有则由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若没有履行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加工承揽合同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则应依合同约定,由约定地法院管辖。

五、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分情况: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针对负有给付货币义务的一方,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针对负有交付不动产义务的一方,采用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7、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8、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地点,合同标的为实物的,一般是指标的交付的地点。具体到经济合同法中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或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其合同履行地除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以外,因交货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凡合同规定由供方送货、代运的,合同履行地为产品发运地;凡合同规定由需方自提的,合同履行地为产品提货地。

扩展资料

除了一般的买卖合同之外,其他的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以及注意事项如下:

1、保险合同纠纷 

管辖:被保险人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注意事项: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该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的诉讼,可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承揽合同纠纷

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加工行为地(视为合同履行地)运输合同纠纷

注意事项: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3、代位权纠纷

管辖:被告住所地

注意事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次债务人住所地之外的法院专属管辖时,债权对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应当由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

4、票据纠纷

管辖: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注意事项:票据支付地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5、监护权纠纷

管辖:被监护人住所地

6、申请支付令

管辖:债务人住所地

当事人对法院受理的案件,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以在法院的应诉通知书送达后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省政府法制网-关于国内某些合同中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批复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