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问题存在哪几种观点
一、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问题存在哪几种观点
人的寿命和身体是否能够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物”也就是解决此类纠纷管辖权的关键。 在实践当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一、《保险法》第十二条仅对“保险合同标的”作了定义,该法中没有出现“保险标的物”的表述,更未对两者在法律上进行区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适用该条款解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问题有利于弱势群体权利义务的保护。所以说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 二、物是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人也属于物的范畴。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的权利主体是具有物质化特点的人,《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该法中没有出现“保险标的物”的表述,更未对“保险标的”与“保险标的物”作出区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并未排斥人身保险合同对该条款的适用。所以说人的寿命和身体就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物”。 三、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身虽是权利义务的客体和事故发生的本体,但由于人身不是物,不能称作保险标的物,而只能是保险标的。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不存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的问题。
二、人寿保险合同纠纷和健康保险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的标的不一样,就是合同负责承包的内容不一样,人寿保险承保的是生死,而健康保险承保的是疾病,住院等
三、什么是保险纠纷?
这话题太广了吧?
简言之,就是因为购买了财产、人身等商业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因保险条款/保险理赔/服务与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四、了解什么是健康保险
1.健康保险的定义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以及收入损失的发生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在商业保险中,保险人较少单独经营健康保险,而是常常将健康保险作为一种附加险,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组合办理。健康险主要分为住院医疗保险和
重大疾病保险。
2.健康保险的特点
相对于人寿保险而言,健康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更为严格。原因在于,影响健康的因素很多,其中疾病是影响健康保险的主要因素。所以保险公司常常会根据投保人的病历、所从事的职业以及居住环境和生活方式等进行较严格的评估。
其次,健康保险的给付条件也有所不同。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于合理的和必需的费用;保险人都会给付保险金。这其中主要包括门诊费、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手续费等。但是,这种医疗费用的保险常常会规定一个在一定范围内的最高保险额和最低免赔额。
3.医疗费用保险
(1)医疗费用保险的定义:医疗费用保险常常简称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医疗费用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各种不同的健康保险产品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组合。
医疗保险的作用是,当被保险人发生大额医疗费支出时,可得到经济上的帮助。而对于因患一般性疾病而支付的小额医疗费用,可以视为日常生活开支。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还存在着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它们常常和此处所讨论的商业医疗保险相互配合,共同为人们承担医疗费用风险服务。
(2)医疗保险的常见类型: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医疗保险的常见保险品种有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综合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这种保险保费成本较低,比较适用于一般社会公众。由于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的支出控制有一定的难度,所以,这种保单一般都有免赔额和费用分担的规定,保险人支付免赔额以上部分的一定百分比,保险费用则需根据情况逐年调整。每次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责。
住院保险:由于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往往很高,所以住院费用就被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的住院费(床位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住院时间长短将直接影响其费用的高低,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情况而定。为了控制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住院保险一般规定保险人只承担所有费用的一定百分比,而不是全部。
手术保险:这种保险提供病人因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特种疾病保险: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灾难性的费用支付,一般居民家庭难以承受,例如癌症、心脏疾病等。所以,人们通常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特种疾病产生的各种费用。为保户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
,可以是单项,如恶性肿瘤,甚至是恶性肿瘤中的某几种;亦可以是多项,把约定的几种重大疾病一一列举,如恶性肿瘤、心肌梗塞、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及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
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住院和手术等的一切费用。这种保单的保险费较高,一般都确定一个较低的免赔额,以及适当的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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