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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母亲的,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承诺书没有她亲笔签名,对于整个合同,全是我代签,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纠纷 2025-05-06 06:16

一、房子是母亲的,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承诺书没有她亲笔签名,对于整个合同,全是我代签,有法律效力吗?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当中,如果你的母亲不能亲自签字或者不会签字,可以由当地司法公证机关进行相关房产产权处理的公证。在符合公证条件情况下,公证处会公正地办理手续。如果公证书有效,你代替你母亲行使的房屋产权处理的协议全部有效,但是在公证书下达之前,所有的签字和承诺都是无效的。

委托书必须经过司法公证机关的公证认可,否则效力会大打折扣,可以说是没有任何的效力,因为民事行为也是需要证据说话的,而且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意识清醒、正常。

如果在办理有效地委托公证之后,你针对该房屋产权的协议全部有效,但是仅限于对方手中有公证书原件,比方说你给了对方承诺,但是对方不能提供你是受你母亲的合法委托,就不能证明你的承诺是有效的。

如果涉及款项问题就比较麻烦了,如果你提供委托书,证明你的承诺是有效的,如果不提供委托书,则证明你在利用你和你母亲的关系,来擅自收取与该房产有关的款项,多少有诈骗的嫌疑。

你签署的合同项全部由你承担责任,享受权利,因为已经委托了。

感觉你的问题有所保留,没有提供全部的实际情况的阐述,我也只能分析到这里了。

二、购房合同上夫妻只有一方签字,与开发商发生购房合同纠纷时,签字方因在外务工不方便起诉开发商,没签字一

可以的,只要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夫妻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就可以由没签字的一方直接起诉开发商,不需要写授权委托书

三、房屋同意拆迁并交钥匙应该给房主什么证据

如果你们真的签得有合同,约定得清清楚楚的话,拆迁方以面积不符为借口拒绝卖给房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情况下,即然对方已经把告到法院了还是建议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处理。仅就你给出的情况来看,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签的协议,可以提出反诉,即要求法院判对方按协议交付房屋。还省得再告了。至于相关法规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四、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买房者在正式购买二手房前,必须看清的几个方面为: 产权。所购房产必须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债务纠纷等影响过户的问题。若房屋属于共有产权,则需要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共有人如不能亲自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签合同。 质量。房屋质量包括很多方面,如房屋水平情况、墙面是否有空鼓、天花板有无水迹(有则可能存在漏水情况)、墙面有没有裂缝等,另外,朝向、日照、通风等也要考虑。如有可能,可请专业验房公司一同前往看房。 邻里。看房过程中,可与邻居作适当交流,了解邻里情况。曾有买房者以低价购得一套小户型二手房,结果发现隔壁一家人争吵不断,不堪其扰,只能再次转手。若该套二手房在交易前有人租住,须看到房东给租客发送的“房屋将出售”的书面通知,若有可能,可以向租客询问该套房产的优劣。 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除了房屋总价、何时付款、何时交付等格式条款外,买房者还要注意的合同条款有: 各类费用的结算。水电煤、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均须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由谁结算以及结清时间。 装修及家具归属。对于已装修过的二手房,内部存在着硬件设施的,包括电器家具等,也应在签约时进行明晰的归属约定。 户口迁移。在合同约定时,必须对房东户口的迁出时间作明确的规定。曾有买房者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入住所购房产三年,卖家还没有迁出户口的案例,最后买房者也无可奈何。 在签订合同后,买房者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或提前支付房款、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以免影响后期办理相关权证的速度,造成不按时履约的纠纷。 “在仔细看房、订合同、按时履约的同时,为了避免房东因房价上涨而临时毁约,建议购房者尽早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样可一定程度上保障二手房交易的顺利进行。”律师说

五、什么是“次新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上没这概念。

(一)如果是新房的话,有商品房预售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在债权消灭或者可以进行登记以后3个月内未行使,预售登记失效。预售登记期间,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进行预售登记后,所有权人不得擅自处分权利。

(二)如果是二手房的话,关键看房产证过户了没有。物权法规定,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就是你买的的房子只有经过物权变动(过户),你才能真正取的房屋的所有权,对外才能对抗第三人。

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时关键是看你们谁物权变动(过户)的早谁就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没有取得房屋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履约不能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