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哈私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已判,但被告不服又进行行政官司,对方又自己撤诉,现在对方又再次告了
一、求教哈私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已判,但被告不服又进行行政官司,对方又自己撤诉,现在对方又再次告了
按目前法律,对对方的诉讼行为,不能主张赔偿。
二、新房装修邻居拆墙做门纠纷
你好,擅自改变房体结构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对方行为侵害相邻权,可以诉讼请求拆除此门。基于邻里,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在采取法律程序
三、如何处理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的装修纠纷
李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李某的一间店面房屋出租给王某开饭店,为期一年。王某在饭店经营期间对房屋进行一定的装修,李某亦未提出异议。由于合同对一般装修物的处理未作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因装修物的补偿问题发生争执,起诉至法院。
该案在审理时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王某对房屋的装修可视为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此行为并未得到李某同意,且王某明知合同期才一年,不考虑投资回报率而投入大量装修,其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王某无权要求李某对其进行补偿。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应对王某进行适当补偿。理由是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李某应当知道开设饭店需进行必要装修,且李某在王某装修时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王某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故李某应对王某做出补偿,但补偿数额应不超过该房屋的增值部分。
本案有必要对装修物的性质先进行一下探讨。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所有权归王某,而房屋的所有权仍归李某,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可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所有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其特点在于所有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离。
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李某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然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这里要区分添附行为系善意行为还是恶意行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对一般装修问题的处理虽未作明确约定,但合同签订后,王某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过程中,李某既未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默许,符合第一个前提。其次房屋经过装修后,价值有所增加,由于装修物附合于房屋,两者不可拆分,租赁合同终止后李某即取得装修物的所有权,故李某应当补偿王某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
笔者认为本案两种分歧意见所适用的法律实际并无矛盾,但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侧重强调承租人有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对承租人的费用返还请求该条并无规定,故不能适用本案。对装修物补偿问题的法律适用,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即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装修物价值的原则及公平原则,判令李某对王某进行适当补偿。作者:徐建飞 马莺
四、买家具装修房子应该注意什么?
一、 选择家装公司:
(一)如何选择家装公司:
1、根据客户需求选择家装公司;
2、根据所装修房屋的面积、工程量、装修档次选择家装公司;
3、根据家装公司提供的样板间选择家装公司;
(二)装修预算:
影响装修预算的几个因素:
1、工程质量;
2、设计质量;
3、管理费用;
二、 选择中央空调、橱柜、塑钢门窗:
(一)中央空调的选用及设计要求;
中央空调一般使用于面积较大的住宅,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得设计应当在家装设计前进行或同步进行。
(二)橱柜的设计选择;
橱柜的设计应在家装设计前进行或同步进行。
(三)塑钢门窗的施工注意事项及工程验收标准;
三、 现场勘察:
(一)考查房屋状况;
1、地面平整度;
2、墙、顶面的平整度;
3、厨卫地面防水处理;
4、水路、电路是否需要改动;
5、燃气、暖气管线走向是否满足居住要求;
6、房屋的整体结构,各房间的功能是否合理。
(二)现场量房;
四、 装修设计:
(一)装修设计时应注意的问题;
(二)中东瑞家对家装设计师的要求和管理;
五、 确定设计方案、预算报价:
六、 签订合同及付款:
(一)装修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如何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1、认证资料;
2、合同审核认证;
3、认证盖章。
(三)中东瑞家在付款方面的特殊保障;
七、 开工:
(一)现场交底;
(二)材料验收;
八、 施工基层处理、水电线路改造(隐蔽工程):
(一)施工注意事项;
1、基层处理;
2、吊顶施工;
3、防水、防腐、防火处理;
4、电路改造;
5、水路改造;
(二)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1、电器系统验收;
2、水路验收;
九、 细木工装修:
(一)施工注意事项;
1、木门窗;
2、窗帘盒、挂镜线;
3、贴面板;
4、窗台板;
(二)细木工装修验收标准;
十、 顶棚装饰施工:
(一)吊顶工程的施工注意事项;
(二)吊顶工程的验收标准;
1、暗龙骨吊顶验收;
2、明龙骨吊顶验收;
十一、地面工程:
(一)施工注意事项;
1、木地板的施工注意事项;
2、石材、地砖的施工注意事项;
3、地毯铺设施工注意事项;
(二)地面工程验收标准;
十二、墙面装修工程:
(一)施工注意事项;
1、石材铺装的注意事项;
2、墙面砖铺贴的注意事项;
3、花岗石铺贴的注意事项;
4、软包墙面制作安装注意事项;
5、墙面裱糊注意事项;
6、涂饰工程注意事项;
(二)墙面工程验收标准;
十三、成品安装工程:
(一)橱柜的安装;
(二)木地板安装;
(三)灯具的安装;
(四)窗帘的安装;
十四、工程整体验收及保修:
(一)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工程决算;
(三)保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5日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室内的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二年。
十五、新房入住前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保持通风换气;
(二)利用绿色植物净化空气;
(三)注意室内的温度和湿度;
(四)选购家居饰品应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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