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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2025-05-07 13:16

一、林业合同纠纷

如果双方未约定合同公证生效的话,则合同不需公证,只要双方签章即合同成立,但是否生效要看涉及的林地的流转方式是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转让还是出租等,如是转让,还必须经生产队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经生产队认可,和当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转让才有效,如未经该程序,乙方无法获得林地经营权。如果是约定公证生效,则未公证合同未生效,乙方仍无权获得经营权。

二、林业承包的范围里所有的东西都归林主所有么

林业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就开发、经营和利用本集体经济 组织所有的林业资源,以及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林业资源, 与承包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以及各承包方之间所签订的转 让、转包和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合同。

农村林地归集体所有,个人承包林地需要经过村集体或合法权利人同意,所以你承包林地需要与林场签订承包协议,签订协议后就代表林场同意你承包林地,双方达成了和意。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 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 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林权证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 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 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 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申请林权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 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 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 关文件。

你承包的林地只有承包合同而没有林权证,你对该林地的合法权益并不完整可能会面临如下风险,造成你的损失:

(1),林场违约,林地另包他人。

由于你没有合法的林地使用权证,你持有的承包合同只是债权,林场自愿履行自然没问题,但一旦林场反悔将林地承包给出价更高的人,登记在他人名下,你也只能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无法要求继续使用林地了。

(2),无法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你未来有需要资金周转,但一时紧张需要抵押贷款的,没有林权证银行不会批准,对你林地的做价也无法进行评估。

(3),无法获得征地补偿。

政府随时可能会征收征用一些土地,包括村集体土地,那么一旦将来你承包的林地纳入征收范围,你作为林场合法使用权人需要出示证据证明你是合法受偿人,而大多数征地部门认可的证据只有林权证,没有的话很难获得补偿,即便有承包合同也很可能得不到认可。

总之,没有林权证你将面临很多不可知的风险,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可大可小,这都是林业承包合同无法避免的,所以建议你搜集材料,联系林场,及时办理林权证书为好。追问:感谢您如此详细的解答。还想请教一下,在那个合同转让给我的时候,还需要什么补充协议吗?或是什么附加的文件,好更方便以后办林权证呢,要不要让原合同人写一个,和这个林场没有任何关系的文件呢,或是一个以后万一国家征地赔偿或是林木采伐的受益不要的一个保证呢?而且需不需要请律师获去公证处公证呢?

三、关于林地承包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据此,我国公民个人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据此规定,你朋友一家要想继续“看守”这片山地,必须签订承包合同以承包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片山地生产量如何,承包费多少是双方自愿约定。当然,你朋友一家可以不选择继续“看守”这片山地。

看管山林50年,取得不了土地所有权,为自己看管山林也别指望获得任何补偿。但如土地上有你朋友一家栽植的林木或其他附着物,如不选择继续“看守”这片山地,可以要求补偿。

四、林地承包30年合同到期可以在延长吗

可以继续延长。

因为林地的法定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在这个期限内,如因林木生长原因,需要延包的,可以延长承包期限。特殊林地延长承包期(超过七十年)的,需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