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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合同纠纷 2025-05-08 14:16

一、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

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

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

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支付货款、工资款,应当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二、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均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挂靠关系法律责任有什么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第五条 施工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结算单签字无效的情况

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效力。

但其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依据】

1、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非法转包工程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

涉及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非法转包工程的定义与影响

非法转包工程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违法地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还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产生严重影响。

二、债务承担的原则

在非法转包工程中,债务承担的原则主要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承包单位应对其非法转包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其次,实际施工单位若因非法转包而遭受损失,有权向承包单位追偿。

三、责任分配与追责机制

对于非法转包工程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应建立明确的责任分配与追责机制。发包方在发现非法转包行为后,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对非法转包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四、预防措施与合同管理

为预防非法转包工程的发生,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禁止承包单位进行非法转包,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发包方还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综上所述:

非法转包工程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涉及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应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建立有效的追责机制,并加强合同管理以预防非法转包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