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违约怎么办?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违约怎么办?
出租人违约后,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措施
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支付租金,则出租人有权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1)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所谓全部租金,就是指融资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已到期而承租人没有支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还没有到期的租金。在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每期租金支付期限到来之前,出租人无权请求承租人支付,但是,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2)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对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出租人也可以不要求其支付全部租金,而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在这种情况下行使解除权是不需要经过承租人的同意的,可以单方解除。
三、融资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不买承担什么责任
违反融资租赁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1)出租人的责任
1)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承租人标的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出租人未按合同约不定期提供技术服务或因干预承租人购买租赁物,给承租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出租人明知第三人对购买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还购买该标的物给承租人,出租人应付相应的责任。
(2)承租人的责任
1)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其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由承租人负相应的责任;
3)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未妥善保管、维修租赁物,使租赁物受损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租赁物
合同应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保管、维修、有关税费的支付和保险等事项。在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时,出租人一般应由承租人自由选择和依赖承租人自己的技能确定租赁物,这样,出租人就不承担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责任。租赁物应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合同还应规定出租人拥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包括转让条件、对价、转让时间等。
2、租金
出租人应注意与承租人约定租金金额和租金构成:一般为租赁成本加上以租赁费率计算的利息,另外还应约定租金支付限期、方式和币种。如当事人未约定租金,则一般应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期限
一般以月为单位,并应明确规定起租日。
4、合同的担保
为保证承租人依约支付租金,履行合同,出租人一般应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第三人保证、自有资产的抵押或质押等。出租人应针对担保合同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担保合同的内容及效力,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登记,以使对合同的担保确实有效。
5、合同的解除
解除条件一般应包括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承租人主体资格的消失、承租人已明显丧失交纳租金的能力等等。
6、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处理合同争议。当事人如无管辖协议,应由被告所在地或租赁物的使用地法院管辖。
五、我公司能否收回融资租赁物件并要求赔偿损失?
1、首先应确认合同效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出租方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按合同无效处理;2、如为有效合同,可以终止合同,要求对方付款并赔偿损失;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3、是否能收回租赁物,请参考《合同法》第249条、第25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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