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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好还是到法院起诉好?

合同纠纷 2025-05-12 04:16

一、合同纠纷仲裁好还是到法院起诉好?

答:仲裁是采取“一裁终局”的制度,就是说只要开一次庭就可以解决。而法院我国 的规定是两审终审制,即一方不服可以上诉一次。从这个角度上来讲,确实仲裁比法院好。但两者有不同,仲裁收费比法院高;还有在仲裁裁决后,一方如果不愿履行的,最后还得需要法院来强制执行。

因此,那种方法好需要你自己来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取仲裁方法的,你最后约定用广州的仲裁机构,这样方便你去应诉。

二、经济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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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果果

经济法案例一

2012年7月18日,张士群和妻子一同到镇农贸市场上购物。路过肉摊时,张士群发现个体户刘勇摊上的猪肉水汪汪,格外新鲜好看。根据从报刊上学到的知识,张士群断定这批猪肉注了水。但是很多顾客没有这些知识和经验,见这些猪肉颜色好就纷纷购买。张士群觉得有责任将自己的怀疑告诉有关部门。张士群和妻子匆匆赶到镇工商所,向值班所长报告了这一情况。所长带着两位工作人员迅速至农贸市场。经检验发现,刘勇所售猪肉果然是注水猪肉,而且所注之水相当肮脏。镇工商所立即封存该批猪肉并予没收;同时没收刘勇的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50元;对卖出的注水猪肉,作退货处理。问:张士群的做法对吗?

答案:本案涉及到消费者的监督检举权。张士群的做法是对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这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监督权。

消费者监督权的主体,既可以是直接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也可以是其他与之无关的人,也就是说,非受害人也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权利。本案中的张士群并非受害人问:1、.唐某的诉讼请求中有拆机终止电话服务合同,退还初装费2000元的要求。电信局以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为由,只同意退还70%。对此应如何判

三、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四、关于经济合同法的问题

1、《经济合同法》确实已经失效。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只规定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法院、而且不允许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却没有规定合同当事人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仲裁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或是不仲裁,也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

对于起诉到法院的合同纠纷应适用什么法律来审理、裁判,由法院确定。所以:不管《经济合同法》是否失效,你们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3、你们案件的审理,应适用《合同法》。

4、“如果我公司进行起诉,我们会赢吗?”:会赢。对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会不会得到赔偿?赔偿的金额是不是等于定金?”:

(1)会得到赔偿,但不只是定金:应是定金的2倍。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此外,对方还应赔偿你方因对方违约而受到的损失,但主要限于你方为履行合同已经做的准备工作的实际损失、合同实际履行后可能会给你方带来的收益(应以在订立合同时对方能预见到的收益为准)。

依据是:《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