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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国未享受供热服务为由可以不支付供热费吗?

合同纠纷 2025-05-12 06:16

一、以出国未享受供热服务为由可以不支付供热费吗?

不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您主张因未享受供热服务而不支付上一期供热费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如果您不支付到期供热费,经催告后在河里期限内仍不支付额,甲公司有权中止供热。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您不支付到期供热费的行为将构成违约,甲公司有权请求您承担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签订经济合同如发生纠纷时应在哪方法院住地解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以分几个部分

第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 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运输合同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二,对于其他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

①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其一,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二,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三、供暖公司有权掐断供暖管线吗?

如果长期拖欠供暖费用,那么供热公司就会关闭供暖阀门了。

这个属于违约,法律是允许的。

四、【法律】交供热费用的疑问?

不知你的楼房是否一户一阀,如果是的话,那么不存在报停的费用,只要你不缴费,供热公司就不会开栓,但你下次重新要求供热的话,会多交一份开栓费。如果你的是集体供暖,可以报停,你可以一次报停多年的,不需要每年都报停,而且没有交报停费的依据。你这属供热合同纠纷,既然是合同就要双方合意不是单方任意所为。像这种情况你勿需收集保留什么证据。对方主张收你的费由对方举证,你只要能证明你已经表达了不需供热并已通知对方就行了。你没享受服务,一分钱都不用支付。

五、房屋供热纠纷

如果想解决,那么你要首先找到最初的设计图纸,就是你们家的和旁边的,看看图纸什么最初的设计是什么样的,因为施工是要按照图纸施工的,如果图纸设计的是你们两家是一样的管线,那么开发商就应该做到,如果设计上本身你们两家的管线就不一样,那么就应该按照图纸上的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