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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朋友合伙开店,把股份转让给其中一个人但是他过了一个月后反悔了(合同签了,没付钱),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5-06-23 18:16

一、三个朋友合伙开店,把股份转让给其中一个人但是他过了一个月后反悔了(合同签了,没付钱),该怎么办?

既然是朋友,能私下解决就私下解决。你只好忍倒霉,如果按照合同去实行,就是照本子办事,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了。

二、公司股权成本是什么,怎么分类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股权转让

股权相关漫画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主要分类 自益权和共益权

这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2],即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单独少数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即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普通特别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即前者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后者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有限公司或股份与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股份有限公司亦称股份公司,指由一定数额股东组成,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是:①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②股东应为5人以上;③股票可以依法自由转让;④股东只负有限责任。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是公司创建人。发起人最低限额为5人以上,其中过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资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设立亦称认股设立,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募集设立亦称招股设立,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认购部分要求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全体股东出资的总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法人财产对外经营、收益和承担责任。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等权利,股东不直接控制和支配股权名下的财产,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份,但不得随意抽会期股份。同时,股东以其资本额为限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体制由发起人和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职工和工会构成。发起人是倡议和筹建公司、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创建人。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即为股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是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的常设机关,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是辅助公司业务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检查机构。公司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取职工和工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