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确认收货后七天还是以物流到货为标准?
一、淘宝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确认收货后七天还是以物流到货为标准?
淘宝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收到货的7天。七天无理由时间计算是从签收当日的第二天零点起开始,满168小时为7天。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符合完好标准的商品,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淘宝网要求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卖家单方或买卖双方约定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无效。
扩展资料: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淘宝网——淘宝“七天无理由退货”支持范围、处理流程及条件
二、与f组相比,c组贸易术语有何特点
按F组和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称作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下,卖方肌保证按时完成状运但无须保证按时到货,采用F组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均在交货地点同时转移给买方,而按C组术语成交时,风险在交货时转移,而费用则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转移。 举例:CIF 与FOB 区别.... 1. 不同点: FOB (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但在与北美国家交易的时候,应在FOB后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货)因此,卖方在合同 规定 的时间和装运 港口 ,将符合合同 规定 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 通知 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 而 CFR (cost and freight以前叫C&F,<<90通则>>改为 CFR )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 通知 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 接下来的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运费加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比CFR 条款 多了保险费用.可以简单的理解为FOB+F=CFR, CFR+I=CIF。另外,与FOB所属的F组( FCA 、 FAS 、FOB) 术语 相比,CFR,CIF所属的C组(CFR,CIF, CPT , CIP ) 术语 下卖方所承担的责任更大,即卖方都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正常的运输费用,而且在CIF、 CIP 术语中卖方更要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应保险费。 2. 相同点: 1)这些 条款 的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而且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2)即使是CIF负责了保险的费用,但是风险转移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也就是说,过了船舷,就没卖方什么事情了。 3)为了明确装船费或卸船费的负担问题,也为了让复杂的交易简单化,这三种术语都有其相应的变形。 4)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 利与弊: 选择以FOB价成交,在运费和保险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有利于自己。但也有许多被动的方面,比如:由于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船名变更,就会使出口商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而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出口商对出口货物的控制方面,在FOB条件下,由于是进口商与 承运人 联系派船的,货物一旦装船,出口商即使想要在运输途中或目的地转卖货物,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也会颇费一些周折。 在CIF价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出口商保证所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只要所交的单据齐全、正确,进口商就必须付款。货物过船舷后,即使在进口商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进口商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就是说,以CIF价成交的 出口合同 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单据买卖合同。 一个精明的出口商,不但要能够把握自己所出售货物的品质、数量,而且应该把握货物运抵目的地及货款收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对于货物的装载、运输、货物的风险控制都应该尽量取得一定的控制权,这样贸易的盈利才有保障。 希望上面的东西能对你有所帮助 !
三、“待处理财产损益”这个会计科目 是借加贷减还是借减贷加?
待处理财务损益就这个科目来说,借方是增加贷方是减少,但他不符合资产的条件,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到年底必须清零。
四、物流学中CFR指的是什么
CFR/CNF 贸易术语
1、 定义:CFR/CNF 是COST AND FREIGHT三个单词的其中一个字母组合而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必需的海运费,交货后的灭失和损坏的风险自交货时已转移至买方。
2、 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及内河运输(至贸易国的目的港,海港,河港均可以)。
3、 关键点:交货点、风险点在装运港船上,费用划分点,海运费付至目的港船上,保险由买方办理并支付。
4、 CFR/CNF和CIF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
CFR/CNF合同中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
其他义务和CIF是相同的。
5、 实际义务中的注意点
A、 风险点的转移:风险点为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到船舱内,风险点即转移到买方,国此买方必须在此之前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因此实际业务中卖方应于装运前和国外买方就如何发装船通知以及何时发装运通知,商定办法,贸易合同中也应注明装船通知的发送内容,方式,发送时间等。
B、 港杂费,装运港的港杂费,THC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港杂费,提货费等由买方承担。
C、 其他注意点同CIF注意点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