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宅基证的可以确权吗
没宅基证的可以确权吗
在农村,无证的宅基地也是宅基地,就算没证,只要是本村村民,仅有一处宅基地,达到分户条件也是有可能确权的。
无证的宅基地,分为两种:一种是合法,一种是不合法的。
先说不合法的。也就是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的宅基地,是无法确权的。要想确权的话,就要想办法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补不了的话,就确不了权、发不了证。
再说合法的。以前,因为种种原因,宅基地的发证率不高。虽然无证、但是合法的情况,在农村大量存在,甚至可以说是占绝大多数。
这种无证宅基地,是有审批手续的。就是之前建房的时候,打过报告,经过村镇或县级政府同意。因此是可以确权的。
现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确权后,颁发的是不动产权证书。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颁发。这个证是证明农户在这块地上建房的合法性的唯一凭证,也是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要证件。在今后政策逐渐放宽后,农户想用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也得有它才行。
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薄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丶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丶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所〈或国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个国土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薄》,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农医保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农医保补偿范围及标准
第一条:补偿范围:住院补偿范围包括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门诊补偿范围限于门诊药费(不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化验费等检查费用)(标准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特殊病种的门诊医药费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障:
1、慢性肾炎重症尿毒症的透析(含血透、腹透)。
2、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
3、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失代偿期肝硬化。
6、血友病。
7、系统性红斑狼疮。
8、精神病。
(上述8种病种仅限于与治疗直接相关的药费和治疗费)。
9、病人通过急诊并在24小时内转为住院的,其急诊期间的直接费用。
凡农医保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无其他责任方的,须出具村(居、社区)、镇(街道)证明(加盖公章、出具人签名),经市农医保业务管理中心勘查核实后,对其住院费用按规定给予结报。
有其他责任方的,对其他责任方按责任支付其住院费用后的不足部分按规定给予结报;有关部门判定其它责任方无支付能力的,对其住院费用按规定给予结报。
第二条:不予补偿范围:
一、因其它责任方造成参保人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法应由其它责任方承担的部分。
二、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自购药品、门诊除药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和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需由个人自费承担的医疗费用;
四、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房、特别护理、健康体检、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中药煎药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等;
五、怀孕、流产、堕胎、正常分娩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六、康复性医疗费用;
七、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的;
八、参保人因自杀、斗殴、酗酒、吸毒、服毒、欺诈、犯罪等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
九、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它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十、农医保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费用。
第三条:补偿标准
一、住院补偿
(一)参保人在参保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全年费用在500元以下的不予补偿,在500元以上的,按规定分段结报,累计相加,全年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为20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医药费 补偿比例
501—2000元 25%
2001—5000元 30%
5001—10000元 35%
10001—30000元 40%
30000元以上 45%
(二)参保者如已参加其他医疗保障的,则该保障结报余额部分可按本条一款标准补偿。结报时需提供加盖报销单位公章并批注已报销款额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参保人在本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执行上述标准。在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90%补偿。在台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80%补偿。在省级、上海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台州市各县(市、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诊治的,经业管中心批准,按上述标准的65%补偿。凡外出台州市的我市农医保参保人员就近选择二级以下(含二级)社保定点医院就诊的,或因医治需要经市农医保业务管理中心批准就近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其住院费用按补偿标准的65%给予结报。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为20000元。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不得补偿。
二、门诊补偿
参保人凭医保卡到卫生院(原31家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其门诊可报药费直接优惠10%,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不补偿。
三、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按学生平安保险的条款执行。
第四条:对于连续参保的人员可以享受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