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及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一、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及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及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婚姻可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解决。这就涉及到了婚姻的有效性和可撤销性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解释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并介绍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有效婚姻
有效婚姻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和社会承认的婚姻。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过合法程序,获得婚姻登记证书的婚姻才是有效婚姻。
有效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合法年龄: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在中国大陆,男方年满22岁、女方年满20岁即可结婚。
- 自愿意愿:当事人必须基于自愿原则结婚,没有任何强制或利益依附关系。
- 无婚姻禁止:当事人不能有其他有效婚姻或婚姻禁止情况。
- 合法程序: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婚姻登记,获得婚姻登记证书。
无效婚姻
与有效婚姻相对应,无效婚姻是指因为某种原因而失去法律效力的婚姻。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认可。
无效婚姻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 大事实婚姻:一方或双方有未解除的婚姻关系;
- 虚假婚姻:一方或双方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使对方结婚;
- 近亲结婚:一方或双方存在近亲婚姻关系;
-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可撤销婚姻
除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外,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婚姻,即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因特定原因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撤销的婚姻。如果当事人满足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包括:
- 婚前重要事实隐瞒:一方在结婚前故意隐瞒了对方无法容忍的重要事实,如严重疾病、前婚育有子女、有恶习等。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一方在结婚后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无法正常维持夫妻关系。
- 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在结婚时有重婚行为,即与他人已经结婚但未解除婚姻关系。
- 其他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以上是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及可撤销婚姻的条件的详细解释。无论是选择有效婚姻还是解除婚姻,我们都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是一项严肃的责任和义务,需要我们慎重对待。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和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下:
1、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如何避免无效婚姻?
1.理性选择;
有人说,避免不幸婚姻的有效方法,就是晚婚;男性最好在三十一岁以后,女性最好在二十八岁以后。
因为,这个年龄段的男女,心智较为成熟稳定,看事情比较客观,不容易意气用事,对婚姻的不切实际的浪漫想法会减少。
其实,这倒不一定非要如此。谁也不能说,这个年龄段的男女就一定成熟理性,也不能说,这个年龄段之前的人,就不成熟稳定。
因为,每个人的出生环境,家庭教育,文化背景,性格特点与人生阅历,很不一致。其要点在于本人对婚姻,人生幸福,要有一个切实的体悟与认识。
比如:经济问题、出路问题、家庭背景,彼此个性、人生观,谋事态度等等,都会比较周详地考虑,在经过多方面的客观观察与比较后,自然有利于婚姻的安定。
如果自己把握不定,可以征求一下父母的意见,尤其是命中属于自己喜用神的六亲的意见;或者能够给自己带来切实利益的六亲的意见。
2、适度年龄差距;
婚姻长久,重要的是结婚后两个人相处,要能互谅互让。由于男人的心理成熟年龄相对女性低,故此,一般的夫妻结合,最好是男大女小;尤其是初婚的男女。
但是,也不能差距过大,因为,这里面也有一个生理的匹配问题。老夫少妻,婚姻不能幸福的也颇多。
尤其是本人之婚姻宫,若有不稳之征兆时,拉开双方的年龄差距,大多利于婚姻稳定。若男方大于女方时,不妨把年龄拉到七至十五岁之间;若女方年长于男方时,不妨大男方一二岁,不宜大太多。
假如命中婚姻本身质量不佳,而彼此之年龄相近时,彼此都会比较任性,互不相让,一经吵架,即容易意气用事,以致愈闹愈大,终至不可收拾而分离,。
若能适当拉开双方年齢差距,年纪大者,大都较能容忍对方,谅解对方,如此可以降低吵闹之程度与次数,自有助于婚姻和谐之维持。
3、代偿性成长;
有人认为,婚前多恋爱几次,失恋几次,可以排解预防不良婚姻。如此建议也不无道理。因为,任何人的成长,都要付出代价。
多失恋几次,对于感情不如意之挫折与打击,一定较有适应能力;婚后若逢不如意之事时,或许拥有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去面对。
另外,对于现代人来说,这种经历,或许就是提前应验了婚姻不顺的病灶。但是,这种经历,也可能给未来的婚姻带来阴影。关键是自己要真的能够在教训中获得成长。
4、姻缘考量;
结婚时,除考虑格局或月支十神或旺神,避开相克之十神(如正印对正财,正官对伤官等)之外,亦不喜月支相冲,互相冲克,则有不和之暗示。
因为,月支为姻缘宫,也体现出两个人的背景与愿景。月支相冲,则说明两人对于事物的理解,观念很难合拍,很难产生共鸣,夫妻之间很难找到相同的话题。
故此,月令最好相生,或者相合,或者同气;但相同的也不是很理想;表示想法与愿望比较接近,可稍改善不佳之婚姻。
日支最好相生相合,相冲则应当尽量避免;日支相冲,如果不是冲到对方喜用,或者冲的是对方忌神,则无妨。
但相冲的日支,也是双方互动频繁的标志,又是甚至是夫妻性生活激烈和谐的标志,但必须是有情之冲。
同时,最好不要选日支缺乏互动关系的人,因为,这意味着两个人互动关系存在障碍。命中的它柱干支,也同样是不能冲对方的喜用之神,冲对方的忌神之神则无妨。
四、解除事实婚姻请律师帮撤销婚姻?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五、可撤销婚姻受5年限制吗?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只能由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行使,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撤销权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六、如何正确撤销婚姻?|婚姻撤销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婚姻撤销的法律程序
撤销婚姻是指以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可以通过离婚解除,也可以通过宣告婚姻无效来撤销。而宣告婚姻无效通常发生在结婚时存在重大瑕疵或者存在某种法定的禁止情形,比如一方未满20周岁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最终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撤销的注意事项
在撤销婚姻时,必须注意家庭财产的分割,尤其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等方面需慎重处理。在提起撤销诉讼前,当事人要慎重考虑是否存在足够的证据证明婚姻的无效性。如果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当事人还需注意协议的签订以及法定的离婚等程序。此外,在撤销婚姻过程中,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法律建议。
结语
正确撤销婚姻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以避免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关于婚姻撤销的一些帮助和参考,感谢您的阅读。
七、无效婚姻:理解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况
婚姻无效是什么?
婚姻无效是指由于一定的情况或条件,导致婚姻关系在成立时即被法律认定为从未存在过的情况。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法律地位,也不承担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双方有血缘关系: 即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不得结婚。
- 重婚: 已有一方未死离婚而与他人再立婚姻。
- 无自主意识: 一方缺乏自主意识而被迫结婚。
- 已订婚: 一方与他人订立婚约而与他人结婚。
- 已婚: 已婚而与他人再立婚姻。
- 未达法定婚龄: 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
- 其他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他情形规定婚姻无效的。
婚姻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对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 婚姻自始无效的,夫妻双方无夫妻关系;
- 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无效的一方,对以诚信和善意取得的财产请求返还或者请求折价偿还;
- 有过错的一方不得请求损害赔偿。
结语
了解婚姻无效的情况对于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婚姻关系出现状况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便得到合法的处理和解决。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对婚姻无效有更清晰的认识。
八、婚姻法里面提到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他们有什么区别吗?
1、无效婚姻 是指具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仍然没有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这四种婚姻都是自始无效。 无效的婚姻不是事实婚姻,虽然他们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可能还哺育了子女。 无效婚姻的解除,同可撤销的婚姻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解除,只有婚姻一方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而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2、事实婚姻 是指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履行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对待,而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具备结婚实质要件而在诉讼离婚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对待,而不是事实婚姻。 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男女,虽然具备结婚的一切实质要件而不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了。 3、可撤销的婚姻 是指男女双方虽然达到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一方是受胁迫而与对方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的婚姻。 与无效的婚姻不同,可撤销的婚姻虽然被撤销后也是自始无效,但可撤销的婚姻可因受胁迫的当事人在结婚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不请求撤销而成为有效婚姻。而无效婚姻即使不申请撤销,也仍然是无效婚姻的,并不会转化为有效。 4、同居关系 是指成年男女在较长时间内的共同公开居住和生活。 单独以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法院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解除同居关系而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参照婚姻法及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和涉及的财产,与裁定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相同。我国的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
九、近亲如何申请婚姻无效?
1、夫妻双方是近亲若是想办婚姻无效手续,直接向法院提出宣告换押关系无效的请求。
2、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十、同性婚姻无效的原因?
一、违背传统的道德理念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更习惯通过道德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中国家庭和婚姻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血脉的传承。在我国人们被“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统观念所影响,理所当然的认为结婚就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尤其作为老一辈的人,更是难以接受同性恋现象。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凡是涉及到与情感有关的文化特质,比如信仰观念等,都是不容易改变的,因为这种属于核心内容的东西若发生了改变,会对原有的心理习惯和生活秩序产生极大的冲击。
二、与传统婚姻模式冲突
因为传统的道德观念所致,形成只有异性之间的婚姻我国法律承认与保护的婚姻形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同性婚姻关系不被认同的具体理由包括以下几点:
1、婚姻是为了男性和女性结合而创造的;
2、婚姻关系的存在的主要目的是生育后代;
3、同性结合会对子女成长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同性婚姻关系有违社会道德。
根深蒂固的传统道德直接影响了我国社会对同性婚姻的接受程度,也是形成同性婚姻在中国大陆无法合法化的主要原因。
上一篇:婚姻法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婚姻锁开了就能很快结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