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跟军嫂出轨,做了流产被其老公《军人》发现,如果被男方《军人》打了还会再被判刑吗?

婚姻家庭 2025-07-30 00:46

一、跟军嫂出轨,做了流产被其老公《军人》发现,如果被男方《军人》打了还会再被判刑吗?

破坏军婚,弄不好会被判刑的,如果被对方打,只要不严重,最好低调处理,尽量不要将事态扩大,把事情拖过去就算了。

二、重婚罪要判几年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处刑罚根据情节的轻重有个幅度。

三、重婚罪的界定在哪里?如果4个老婆10个孩子算重婚罪吗?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构成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则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符合上述特征的当事人,依法应当认定为犯有重婚罪。

四、什么是破坏家庭罪?

破坏婚姻家庭罪包括干涉结婚自由和干涉离婚自由。凡是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强迫他人与某人结婚或非法禁止其与某人结婚,强迫他人离婚或非法禁止其离婚的,都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破坏婚姻家庭罪的认定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必须是使用暴力,主要指殴打、捆绑、禁闭、强抢等。对暴力不能作形式上的理解,不能认为一有暴力行为(如打一个耳光)就构成本罪,还要分析暴力的程度。

破坏家庭有以下四种情况:

1、是小三小四破坏普通人家庭幸福,不会被判刑;

2、是婚姻存续期间与小三小四结婚的,将涉及重婚罪,将被判刑;

3、是破坏军人家庭幸福,会涉及破坏军婚,被判刑;

4、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别人家庭一般属于伦理道德行为,不可以起诉他;但如果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则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第三者破坏家庭可以立案吗?

第三者破坏家庭是否可以立案,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节而定,需要达到重婚、或者破坏军婚的行为才会立案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未达到上述立案标准的就是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而定。 一、第三者破坏家庭可以立案吗?

第三者破坏家庭是否可以立案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节而定,但一般情况下只有当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可以立案:

1、如果达到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程度,那就构成了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

3、第三者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传输犯意(犯罪意图)或者强化坚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担教唆犯罪的法律责任。

总之,就是只有当第三者的行为达到了上述任何一项时,才可以告。

二、重婚行为的认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必须在达到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未达到立案的条件的那么是无法进行判决处理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是不会受理的。